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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1日 星期五

志願留營入營智測『90分』也可以?

在部隊的時侯,經常看到有些智測没有達到100分的同仁,擔心不知道是否可以辦理留營申請,而惶惶不可終日,深怕因此而丟飯碗,不過還好李部長也達不到,因此在今年國防部已修規定了!

查了一下法典,在96年07月26日 國防部令: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600005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文是這麼說道:

第 2 條 志願留營、入營之甄選對象如下:
一 志願留營:
(一)在營服現役期滿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二)後備役再入營服現役期滿之軍官、士官。
二 志願入營:退伍未逾三年之後備役上尉階以下軍官及士官。
前項第二款後備役軍官及士官,曾核定志願入營者,不得列為甄選對象。
但所具軍事專長、技術精熟為軍事急需者,得報經國防部核定專案辦理。

第 3 條 軍官、士官志願留營甄選標準如下:
一 體格: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在 2 以上。
二 考績考核:最近一至三年均在甲等以上,且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在甲等以上。
三 學歷:須符合原軍種、官科、專長、階級及職務之需要標準。
四 智力測驗一百分以上。
但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在營軍官、士官之智力測驗達九十分者,不在此限。

大家最關心智測的部份,就在第3條第四款規定在營的軍官、士官之智力測驗,在95年11月13日以前就已達到『90分』者的,還是符合志願留營甄選標準,千萬要注意自己權益別被嚇著了而自己不敢提出申請囉!

2007年8月30日 星期四

小兒子的--當上嘉北新鮮人了

小兒子在昨天到嘉義市嘉北國小辦理報到了,身為嘉北國小管樂團的副會長,當然義不容辭到場協助。

96學年度嘉北國小一年級新生真得是很有福氣,在學校別開生面安排下,由查校長領軍的魔法學園展開一系列活動,在樂團小朋友擔綱演奏下,讓新進來的一年級小朋友、家長,感受到學校熱情、活潑歡迎他們的加入嘉北學習行列!

今天花了一天時間,把拍攝好的影片,分段觀賞、過濾、剪輯,造就了本段影片,雖然不是很專業,但是感覺有較以往進步及有經驗了。

2007年8月29日 星期三

無職業榮民健保補助未改變

重點摘要:
一、無職業榮民健保全額補助,換句話說免繳健保費。
二、無職業眷屬之健保費自繳30%,由原三○二元,調整為三三○元,每人每月需增加二十八元。

健保局自八月一日起調整健保平均保險費,無職榮民全額補助並未改變、無職榮民之眷屬每人每月酌增二十八元。

健保局公告自八月一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升(由最低基本工資一五、八四○元調高至一七、二八○元,調增9.5%),調整健保投保金額,其中無職業榮民所屬之第六類地區人口之保費由現行每人每月一、○○七元調增至一、○九九元,漲幅9.14%,健保保費雖調漲,輔導會對於無職業榮民仍維持全額補助,榮民就醫補助權益並無影響。無職業眷屬之健保費由原七○五元,調整為七六九元,仍由輔導會補助70%之比例,並未改變,惟自繳30%,由原三○二元,調整為三三○元,每人每月需增加二十八元。

近日榮民袍澤將收到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局函請轉帳代繳保險費者(無職業榮民)於指定帳戶備足金額,係指無職業榮民之無職業眷屬,每人每月應自付保險費三三○元之金額,以利扣款作業事宜,輔導會提醒各位榮民袍澤配合辦理。

2007年8月28日 星期二

取得與撤銷『榮民執照』

清晨起來已經6:30分,哇!原本習慣著5:30分去嘉義市立文化中心打太極拳,今早鬧鐘没有請起床而睡過頭,心中充滿對教練歉意!

持續著昨天未辦完全的手續,到『榮民服務處』申請榮民證【我稱它榮民執照】,給了承辦大姐要的東西:1.退伍令。2.照片二吋1張。3.身份證。4.印章。5.全戶戶口名簿。6.填寫申請書一份。就很順便拿到「榮譽國民證」。


榮民的資格法源依據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4 年 08 月 09 日 修正) 第 2 條:本條例【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志願服一定年限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指服現役滿10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所以,想要當榮民,至少當兵10年以上才可以的,並非當兵就有資格,而且榮民相關權益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的。

「榮譽國民」如果做了不榮譽的事,資格就喪失了,其要件法律亦明文規定在該條例的第 32 條:退除役官兵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本條例規定之權益:
一 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二 正通緝中者。
三 迭次違犯指導管理辦法,情節重大屢誡不悛者。
凡因內亂、外患、貪污或殺人罪經判處徒刑者,永遠停止其權益。
在施行細則第第 12 條對於權益停止明文規定為: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定退除役官兵權益之停止,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犯內亂、外患、貪污、殺人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永遠停止其權益。
二、犯前款以外之罪,被判處徒刑確定者,於入獄服刑至服刑期滿、假釋或赦免出獄前之期間,停止其權益。
三、經司法、軍法機關或治安機關依有關法令裁定保安處分、感化管訓者,於執行期間,停止其權益。
四、因案通緝者,自通緝之日起至通緝原因消滅或撤銷前之期間,停止其權益。

辦完榮民證後到戶政事務所役政科『歸鄉報到』,要備妥的物品有「軍人離營轉服後備役報到憑證卡」(AB卡)一份,印章、退伍令,及到旁邊辦「第六類保險對象」投保轉入申請,從這一系列申請完成後,才真正取得『榮民執照』。

2007年8月27日 星期一

菜鳥榮民報到去了

當榮民首日的上班日,没有像往常地趕著上班時間壓力,著實輕鬆不少!

清晨五時三十分,開車前往嘉義市立文化中心會一會太極拳的拳友,見面的第一句話:「您是不是退伍了,恭喜啦!」會如此說,乃是因為好久没有那麼早去打太極拳,我聽了實在有一點不好意思,因為向我道賀的都是比我大上二十歲的阿公、阿媽。而我卻才四十出頭而已!

先好好拜讀了退伍時所發的「國軍常備役軍官、士官退伍離營歸鄉報到與後備軍人權利及義務須知」,然後展開本日行程今天的行程,也就是如何取得「榮民證照」及下半輩子生活費。

>>>>到後備指揮部,嘉義後備軍人管區位置在:嘉義市民權路295號,TEL:05-2287081。
由於未收到後備指揮部寄通知辦理報到,因此主動詢問再至後備指揮部辦理報到程序,去之前要記得帶的物品有:1.『勳獎章執照』--驗畢蓋完戳記後原件退還。2.繳交『眷屬證』【記得帶父母親、妻兒全部】,我就是忘了帶父母親的,所以下午還要跑一趟。3.私章。4.全戶戶口名簿。5.退除役行政命令。6.國民身份證及影本。

要從後備指揮部結束回家之前應該取回的有:1.「退伍令」。2.「俸金支領憑證」。3.「退伍除役給與支付證」。4.「退休俸人員俸金發放冊」。5.教育補助費申請表。

>>>>到嘉義收支組
要交的資料大部都從後備指揮部領取的,依『陸海空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支付證』計算『退伍金』、『勳獎章獎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加發一次退伍金』……..,然後開具國庫支票至『台灣銀行』入自己的帳戶,優惠存款的要另外開一帳戶未來要存滙入利息,由於另一個帳號是「台灣銀嘉北分行」,為日後作業方便順便申請了「網路銀行」來轉帳用。

這段過程要特別注意的事,是「發放明細表」與所開『國庫支票』金額是否相符,有否漏的,畢竟這關乎日後的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