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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協助友人對於雇主無理索賠至法院調解紀實

住在厝邊的一個朋友,在一月份突然收到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的支付命令,非常惶恐找到具備有協助調解特異功能的我,看能否協助替他解決難題。


 



大部份的人接到這個通知都會驚慌不知所措,覺得法律這種東西高深莫測,非得花大錢要找律師不可。不過,只要把這份支付命令看完,就如同政府機關的公文般,有關如何主張法律該有的權益,裡面其實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主張權益的重點是:如果您認為對方的支付命令的聲請,所主張您要給債款是有問題的,只要在接到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在異議的範圍內失效,法院就會通知雙方去調解。




以下為支付命令的附件





這個朋友之所以會收到這個支付命令,其起因是在去年任職某公司的保全員,去年在嘉義遠東百貨代客停車後,過了30分鐘後車了掉下來,所任職的公司賠了遠百4萬元,回過頭來要向他追償這筆費用,而這個朋友認為根本責任不在他,為什麼要賠這筆錢??


但是如何把這個無理的「支付命令」讓它失效呢?該如何提筆主張自己的權益呢??


或許大家會認為撰寫這樣的異議書會很複雜、困難.....



------------以下是本次的參考民事異議狀--------------------


民事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


案號:


案由: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元


 


    人 王○○ 男 ○○年○○月○○日生 


身分證字號:A○○○○○○○○○


住址:○○縣○○市○○○○○


電話:(049)○○○○○○○ 


    人 孫○○ 男 ○○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A○○○○○○○○○


                    住址:○○縣○○市○○○○○


                    電話:(049)○○○○○○○


 


為對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


事實及理由


異議人於○○年○○月○○日接奉 鈞院○○年度促字第○○號支付命令,命異議人於二十日內清償債款,查是項債務尚有糾葛,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之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此致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    ○○    ○○ 


具狀人   ○○○  (蓋章)


撰狀人   ○○○  (蓋章)


--------------------然後法院就會通知您去調解-------------


 做聲明異議的重點的,要爭取雙方面在法院的調解庭上對自己有利的部份,提出答辯機會議法官來裁決。


<<有關本案後續下回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