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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警察大人,哩嗎卡專業ㄟ,這種罰單就不要寄了!!烏龍罰單抗罰實戰



這張罰單是我保戶向我請求協助的烏龍單,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違規時間:96年7月9日。

二、填單日期:原為96年7月9日填單,後改為97年4月15日(還蓋員警修正職章。

三、應到案日期:96年8月15日。

四、客戶收到日期:97年4月18日掛號收到。

為什麼可以不罰!請看我幫客戶代為書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的理由:





18 種職癌可望納入勞保給付

18 種職癌可望納入勞保給付
我的讀報重點筆記
一、 勞委會《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廿一種有害或致癌物質,或致癌特定製程而造成的十八種癌症,包括皮膚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正式納入職業性癌症,惟並不是表列中的癌症都是職業病,而是「必須與其工作有相當對應性」,尤其長期接觸某些有害或致癌物質導致的癌症。
二、 生效日:97年5月1日。
三、 誰來認定:勞保局指定之北、中、南、東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
四、 權益:1.免健保的門診、藥品、住院等健保部分負擔費用。2.可以另外『申請職災給付』。(以二年計算,第一年月薪的七成、第二年五成)3.可以申請職災殘廢給付,以一八○○天、六個月計算。
五、 我的評論:未來要能證明是否因與工作有關,而造成職業性癌症,在現今醫界尚無法證實癌症造成確定的原因,將是勞工朋友們在面對『誰來認定』時有否積極爭取,而悠關自己是否可以確保這項權益的關鍵。

18 種職癌可望納入勞保給付
中國時報 2008.04.24  朱武智/台北報導
 癌症將納為職業病的一種!勞委會今天審議《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把廿一種有害或致癌物質,或致癌特定製程而造成的十八種癌症,包括皮膚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正式納入職業性癌症。新制預計五月一日「勞動節」公布生效。
 罹患癌症勞工若經勞保局指定之北、中、南、東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認定屬實,並以職業病身分就醫住院,即可省下門診、藥品、住院等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另外,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方面,若以投保薪資四萬三九○○元計算,勞工最多(以二年計算,第一年月薪的七成、第二年五成)可領六十三萬二千元;職災殘廢給付方面,最多(以一八○○天、六個月計算)可領二六三萬三千元。
 勞委會也打算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納職業病,因職災而導致身、心理受創勞工能有更多保障。長期從事手部重複操作的人員,如電腦打字等,若因而罹患「肌腱腱鞘炎」,也納入職業病。
 勞委會強調,《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增列「職業性癌症」,並不等於表列中的癌症都是職業病,而是「必須與其工作有相當對應性」,尤其長期接觸某些有害或致癌物質導致的癌症。例如,表列廿一項有毒或致癌物質或致癌製程的石綿、苯、巴拉刈、鎘、煤焦油瀝青、游離輻射線等,勞工若因此罹患表列中十八種癌症,才可申請職災給付。
 又如,醫療院所醫護人員若罹患肝癌,且係B型肝炎或C型肝炎引發,並確認因針扎、噴濺等途徑,或因工作暴露人體血液、體液而感染所致,就屬職業傷病。又如使用、處理、製造石綿之作業,或暴露在其纖維粉塵之工作場所勞工,若罹患肺癌喉癌、間皮細胞瘤(胸膜、腹膜、心包膜)等,也可認定為職業傷病。

延伸性新聞
中國時報 2008.04.24  職災癌症納勞保給付 如何認定恐不易 醫界怕怕黃天如/台北報導
 台灣癌症醫學會理事長、台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張金堅表示,政府照顧勞工立意雖好,但導致癌症的原因複雜,在國內缺乏相關量化準則的前提下,要醫界擔起個案罹癌原因是否與職業有關的工作,無異是燙手山芋,未來恐醫病糾紛不斷。
 張金堅說,部分癌症種類與部分特定職業有關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可能導致各種癌症的原因太多元,醫師或許能依科學角度進行風險評估,但面對單一個案,要醫師「背書」患者罹癌是否與其職業有直接因果關係,執行上有相當難度。
 且由於事關患者切身利益,若醫師認定結果是肯定的便罷,若是否定的,即便醫師秉持專業與良心,恐怕也很難不引發患者與家屬反彈。
 張金堅建議,若政府有多餘經費,不妨透過健保投入全民癌症照顧。例如,目前有很多貴得嚇死人的自費標靶藥物,多數患者只看得到、吃不到。若能有相當額度的公費補助,也能照顧到罹癌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