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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

檢視自己是否被『雷曼風暴』掃到

昨天去買了報紙所見的各報頭版新聞,與大家經濟有關的『雷曼』風暴,一早就接到有買連動債的和持有保險客戶的詢問電話,莫非都集中關心一問題,我的權益是否有影響到?


其實自己所買的連動債及保險商品,是否被掃到,如果只看新聞報導而不深入瞭解,單是被嚇也會被嚇死,好像世界末日到了,不問青紅皂白,趕快去解約領現金,等到風暴過後,別人没事反而自己卻有事了…..


要看自己是否被『雷曼風暴』掃到,千萬不要這聽聽,那耳聞 ,一定要看『證據』來斷定,這對判斷是『謠言』或『事實』,有很大的幫助。


如果有買連動債,如何看『證據』?以自己為例,曾在93121在『中國信託』購買的摩根大通銀行以美元發行的七年期高息銷利14%連動債,當時購買時美元利率幾乎1%左右,如果獲利良好,不一定等7年即可以出場,算是保本還可以的商品。





查『證據』,首先要瞭解『雷曼風暴』主角的名字,網路查一下為: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LEH)


再來查一下,該產品的連結標的資訊,說實在地,在看之前,有開樂透的緊張,但是没有其快感,看完資訊,核對一下公司名稱,没有上名稱的踨影,終於放心,買的這產品,没有被掃到…..




但是,其他的保險公司有否買到『雷曼』的產品,踩中雷曼兄弟金融商品「地雷」,整理一下各報透露出的重點如下:


一、 第一銀行紐約分行貸款給雷曼兄弟2500萬美元


二、 國泰金控副總經理劉奕成指出,直接曝險部位為9160萬元,包括8700萬元的國壽委外代操股票持有雷曼兄弟股票,與衍生性商品未實現利益,而間接曝險部位約9.62億元,主要是國泰世華銀投資3000萬美元信用連結債券,他說,目前所持有的相關投資部位皆在可承受範圍內,影響性不大


三、 雷曼連動債在台銷售給一般民眾的金額大約四百億元台幣,投資人數多達數萬人


四、 國三大金融機構雷曼兄弟、美林銀行、美國國際集團(AIG )的財務風暴,波及台灣的金融機構,國內金控及大型銀行踩到地雷者眾多,各家金融機構昨(15)日緊急清查相關投資,目前已有新光金、國泰金、合庫銀、華南銀行等發現手上有金額不等的雷曼兄弟債券或結構債等商品



投保保險商品,消費者自己要注意什麼??

退伍後當保險業務員這段時間,感受最深的是發現有人非常非常喜歡保險,但是也有人一和他提到『保險』二個字,馬上變臉不說,原本和言悅色,立刻轉成惡言相向,比我在部隊帶新兵時經常發生的--翻臉比翻書快...
我通常都會仔細聽聽他們為什麼會恨之入骨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大概都投保前,都不知道自己要買什麼商品,要做什麼樣的規劃,等到出險要申請理賠的時侯,怎麼和自己的期待不樣..
因為,所有的保險權益,在您決定投保時,簽完要保書,拿到保單契約時,就已決定了,差別在於業務員有否爭取到契約條款中最大權益。
我把它歸納一句話
如果規劃得宜,人生的財務才是『好險』!
相反地,人生的財務真的『好危險』!
另外的最重要注意的,不見得每個人都知道保戶應該負擔的責任。
雖然很多人有投保經驗事實上,保戶要負擔的責任很多,不論是投保前、投保後,都有應該負的責任。
首先,在填寫要保書時,要盡到「誠實告知」與「親自簽名」兩項責任。
保戶在填寫要保書時,保險公司會詢問很多事項,例如有無高血壓、心臟病、過去幾年的就診紀錄、生活習慣等。
保戶一定要依據自身的情況誠實填寫。
依據主管機關的申訴案件統計,保戶違反誠實告知義務,因而衍生出來的理賠糾紛,占所有理賠爭議案件的12%。也就是說,如果投保時沒有誠實告知,未來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不必理賠。
<<這是保險法第64條明確所規定的>>
很多保戶因為保險公司不願意理賠而產生糾紛,其實是佔很大的原因是没有誠實告知。
如保戶對於要保書詢問事項未據實回答,保險公司可以在二年內據以解除保險契約且不退還保費。且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可拒絕理賠。
實務上,保戶投保時如果沒有誠實告知,而保險公司能提出保戶投保前就診記錄者,法院通常會以保戶違反告知義務判保險公司勝訴,也就是保險公司不必理賠。
其次最重要的責任是「親自簽名」。說起來保戶填寫要保書親自簽名,但實際上就是有很多保戶沒做到,最主要的是業務員没有堅持自己的專業,貪圖一時便利幫忙簽名。
不過,依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法第105條,想查閱內容請按我>>,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若不是本人親自簽名,則保單中含死亡保險給付的契約將無效。
例如先生幫太太購買終身壽險,先生是要保人,太太是被保險人,要保書上不論先生或太太都必須要簽名。如果先生幫太太簽名,這張終身壽險保單就無效。
保險法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避免有為了覬覦保險金而出現謀殺等案件發生。
所以,各位有意買保險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要圖一時的方便,如果業務員向您說没關係,一定要拒絕....
在投保後,保戶還是有應該負擔的責任,例如職業變更、通訊地址變更都應該書面通知保險公司,還有,要按時繳交保費。這些都是為了讓自己的保障不會中斷。
保險商品可以讓人生發生風險的時候,得到經濟上的保障,購買保險商品後如果希望能順利得到保障,別忘了盡到誠實告知、親自簽名、任何變更要通知保險公司、按時繳費等保戶的責任。

榮民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嗎?

我們軍校的同學,大部份都已告老還鄉了,留在部隊的也都至少中校以上的軍官...

日前接到一位已經退伍的同學來信問,我們榮民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嗎?希望我能幫忙解其疑惑...

這個問題也是我周遭服務客戶,最近熱門的詢問話題,依據國民年金法國民年金法 (民國 97 年 08 月 13 日 修正)第 7 條規定,綜整相關名詞後,能不能領的重點如下以大家都看得的內容如下:

1.25歲至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

3.開辦時年滿15歲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並自農保退保。

結論:是不能參加國民保險地.....

--------------法律條文內容如下------------


一、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本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三、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十五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