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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

點破一封危言聳聽的網路流傳-『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6個月

網路上經常會流傳一些未經證實的mail,或者是證實一半的mail,輕者只是當做笑話一則,重則可能會影響一些自身的權益而不自知..
最近收到一封--『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6個月的文章,如果領滿6個月退休金(甚至影響老年給付)就全部沒有了!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
會覺得這封信是危言聳聽原因是,在信的最前面,明明以紅字將勞保局發佈的警語告訴大家--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而文後的內容卻又這樣論述:
記得哦~~~~一輩子最多只能領五個月,一旦領滿 6個月,
退休金就全部沒有了!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
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的勞保局規定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 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人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
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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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好好仔細看一下內容,還真的會誤會因失業去申請領--『失業給付』,可能會影響在勞保年資的--老年年金給付或一次退休金,而不敢領足六個月..
這是多麼大的誤會,領--『失業給付』的法源是『就業保險法』
而勞工的退休給付的法源,卻是『勞保條例』,就如同一開始所說的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當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才應重行起算。
這裡所說的的保險年資,則是指參加『就業保險』的年資,而不是參加『勞保』的年資,而重新計算係指前述的條件下,這與mail所警告的內容是不是差很多!!
引用資料的勞保局網頁:http://www.bli.gov.tw:80/sub.asp?a=000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