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07年8月31日 星期五

志願留營入營智測『90分』也可以?

在部隊的時侯,經常看到有些智測没有達到100分的同仁,擔心不知道是否可以辦理留營申請,而惶惶不可終日,深怕因此而丟飯碗,不過還好李部長也達不到,因此在今年國防部已修規定了!

查了一下法典,在96年07月26日 國防部令: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國防部制創字第 09600005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文是這麼說道:

第 2 條 志願留營、入營之甄選對象如下:
一 志願留營:
(一)在營服現役期滿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二)後備役再入營服現役期滿之軍官、士官。
二 志願入營:退伍未逾三年之後備役上尉階以下軍官及士官。
前項第二款後備役軍官及士官,曾核定志願入營者,不得列為甄選對象。
但所具軍事專長、技術精熟為軍事急需者,得報經國防部核定專案辦理。

第 3 條 軍官、士官志願留營甄選標準如下:
一 體格: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在 2 以上。
二 考績考核:最近一至三年均在甲等以上,且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在甲等以上。
三 學歷:須符合原軍種、官科、專長、階級及職務之需要標準。
四 智力測驗一百分以上。
但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在營軍官、士官之智力測驗達九十分者,不在此限。

大家最關心智測的部份,就在第3條第四款規定在營的軍官、士官之智力測驗,在95年11月13日以前就已達到『90分』者的,還是符合志願留營甄選標準,千萬要注意自己權益別被嚇著了而自己不敢提出申請囉!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