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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1日 星期二

什麼情況下,没辦法領退伍金、終生俸

在部隊時,經常聽到有些同志在談論說:「您如果被記三大過了,没辦法領退伍金了。」「那個長官看您不順眼,也不必領了。」一些非經證實的各種論點,搞得不知道的更迷糊了;知道的人也不知道從何說起。
國軍退伍金的法源依據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四 章 退伍除役及給與,定有明文規定,這是立法院通過的。要改是可以的,但是也是還要立法院來改,不是那個高官隨便說說就可以改的,這是法治國家運作基本常理。
至於無法領到退伍金的規定是在第24條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1. 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2.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3.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不算)者。這三大類人員是無法領到退除給與。有關撤職處分在陸海空軍懲罰法是這麼定的:第 10 條撤職:凡過犯情節重大者,得予以撤職。另在其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民國 92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第 11 條對軍官之撤職及士官、士兵管訓之懲罰,得組成評審會評議,但評審會之決議,主官有交付複議及最後裁定之權。經過很多道關卡的長官,以現在大家法治觀念有相當普遍情況下,實在很難有個人非犯十惡不赦(如犯殺人、重大軍紀事件等天條案案),隨便就撤職。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你好~請問判處有期徒刑確定有規定說判幾年以上才領不到退休金嗎?還是經判刑確定不管判幾年退休金就沒ㄉ領ㄌ?那判處有其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這樣還領ㄉ到退休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