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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0日 星期一

百姓花10萬告官國賠7.6萬,為了什麼?爭一口氣!

中國時報 2007.08.20  排水溝設計錯誤 民告官勝訴黃文博/台南報導
嘉義縣防汛排水溝設計錯誤,導致洪水沖走農民簡明隊20株釋迦果樹,簡某為爭一口氣,1、2審共10萬聘律師,請求依國家賠償7萬6千多元,相對地,政府也要10萬元聘律師,法官請中興大學鑑定後,2審判決農民勝訴定讞,政府應依法賠償。
住在嘉義市的農民簡明隊說,嘉義縣政府在八十八年八月間,辦理大林鎮中林橋下游整治工程,在新興段之交接處興築疏濬防汛排水溝渠,但這項工程,卻採取彎度設計施工,而且渠道的寬度,竟由直線的8公尺寬,經1百度轉彎後,緊縮為5公尺寬。
花10萬聘律師 國賠7萬6
簡明隊認為,由於防汛工程設計錯誤,導致遇大雨時,洪水即直沖他的新興段852地號農田,總計從九十一年八月至九十三年七月間,他的農地因洪水及颱風來襲,因水量無法宣洩,洪水滿溢後,即淹沒他的土地,不但造成土地流失,而且所種植的20株美國種釋迦果樹,也遭沖失。
簡明隊主張,政府施政錯誤,導致農民受到損失,爭一口氣,1、2審共花10萬元,聘請律師,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政府賠償釋迦果樹的損失4千4百元和流失土地回填廢土費7萬2千5百50元,合計7萬6千8百50元。
嘉義地方法民事庭調查時,嘉義縣政府說明時強調,簡明隊的損害,與嘉義縣政府管理的渠道,並無因果關係,而且也超過兩年的請求時效。
但法官請中興大學鑑定結果,教授認為,簡明隊農田淹沒的主要原因,確定是因排水渠道由直線8公尺寬,經1百度轉彎後,緊縮為5公尺寬,導致水量暴增,水量無法宣洩,才滿溢淹沒農田,並造成土方流失,而且渠道也未妥善管理清除,導致土石掉落,雜叢生。
為了小錢 政府錯誤示範
1審法官採信教授的專業判斷,判決嘉義縣政府,應依農民索求,依法賠償損失7萬6千多元,嘉義縣政府不服,向台南高分院上訴,審判長陳光秀、法官曾平杉、李文賢也判決嘉義縣政府敗訴,將上訴案駁回,且應賠償農民的損失,且不得再上訴。
為了這筆小錢,官民之爭,總共花20萬元的律師費,法界人士認為實在不值得,紛紛質疑,為何糾紛發生時,政府沒有找農民好好的談判,徒加浪費司法資源和人民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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