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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可以請產檢假,有影没?

今天早上上班後到辦公室,依照過去的慣例該是審核我的人上假單的時侯,翻開其中之一假單請假理由是「產檢假」。說實在的,當兵那麼久了,該放什麼假,應該没有人比我還清楚,但是印象中法規裡好像就是没有「產檢假」,雖然請假的是女性士官。因此,打個電話找一下單位裡唯一女性問一問,「報告長官!好像規定有這個假,因為學姊告訴我可以請這個假?」

為了確定一下到底是怎麼回事,上網查一下法規,在「休假規定」没有看到,於是在搜尋列上的關鍵字打上「產檢假」,卻找不到相關法規,於是腦子靈感一轉,換一下關鍵字「懷孕」

結果還不錯,終於找到了法規: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的第8條:女性軍官、士官分娩前,給產前檢查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確定是符合規定,經過此次經驗,又增長了一法規的認識經驗,幸好有去找法規,否則還真的會誤了別人的權益ㄌ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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