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強制險』理賠給付認定會更趨嚴謹

依據聯合報【2008.04.02 05:22 am】發佈的新聞,個人觀點評論重點如下:

一、 起因:『金管會』(保險公司的上司)1)日公布去年強制汽車責任險稽核結果,共查獲第一、泰安、新光、華山及旺旺友聯等五家產險公司違規。

二、 違規內容:包括給付標準不符規定、從寬認定殘廢等級等,診斷書上不需要看護,仍給付看護費用;還有不是很遠距離的門診,也支付交通費;以及認定殘廢等級時,過於從寬認定等。

三、 法律規定可以給付的內容【新聞没有提到的事】:1.急救費用。2.醫療費用。3.護送費用。4.看護費用。【說明:門診往返交通費、看護費用1000×30天上限(醫生認定需要者)、病房費(上限)1200/每天、膳食費130/天(住院補助)

四、如果没有人管的話:基金、保費入不敷出,日後強制險的費率將會調高。

附註:理賠範圍1.死亡:150萬。2.傷害醫療:20萬(以健保給付為準)。3.殘廢:最高150萬。

每一事故理賠總金額無上限

---------------以下為新聞原文---------------

違反強制汽車險 五公司挨罰

金管會昨(1)日公布去年強制汽車責任險稽核結果,共查獲第一、泰安、新光、華山及旺旺友聯等五家產險公司違規,包括給付標準不符規定、從寬認定殘廢等級等,每筆違規可能被罰6萬元到12萬元。

為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加強市場自律,保障民眾權益,金管會去年請產險公會和保發中心等周邊單位,首度對這項保險全面稽核。

稽核範圍包括產險業者辦理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業務面、財務面與管理面。根據稽核小組實地對三家產險公司專案稽核、17家通案稽核的結果,專案稽核部分有兩家違規,通案稽核則有四家違規。

據了解,違規者包括第一、泰安、華山、新光及旺旺友聯等五家產險公司,其中旺旺友聯在專案稽核和通案稽核部分,都被查獲違規。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平均每筆違規案件罰6萬元,情節重大者則加重罰12萬元。主要違規內容多是給付標準未符合規定,如診斷書上不需要看護,仍給付看護費用;還有不是很遠距離的門診,也支付交通費;以及認定殘廢等級時,過於從寬認定等。

對於這五家公司違規部分,金管會已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開出罰單,並函請產險公會轉知各會員公司加強管理,重申嚴格執法的立場。

金管會表示,強制汽車責任險制度從87年1月1日實施,至今已逾十年,到去年底,承保車輛數已達1,662萬輛,自87年至96年累積賠付人次已超過140萬人次,累積理賠金額超過1,182億元,對於提供車禍受害人及其家屬基本且迅速的保障。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