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07年10月9日 星期二

退伍後還有水電優待嗎?

今天老媽打電話來說:「剛剛電力公司打電話來說,你兒子退伍了,電費優待取消了!

我心裡想說,電力公司效率也太快及太現實了,這麼快就知道來取消一點點的褔利。

不過,在退伍前曾經聽學長們提到,領月退的榮民仍然享有同樣的褔利;但是,聽歸聽,講歸講,没有法源做靠山,誰會理你!

於是,上後備司令部的網站,去找到了權益的依據:

一、 用電優待:仍然享有權益,但是不同於現役時:若其配偶與父母分住兩處,始得分別申請優待(兩戶為限);而領月退俸只限優待一戶,每月用電300度以內半價,超出部份不予優待。

二、 用水優待:每月30度以內半價,超出部份不予優待。

申請時應檢附的文件:

  1. 軍眷身分證及支領憑證。

  2. 戶口名簿。

  3. 上月繳費收據。

  4. 私章。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