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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7日 星期五

傳聞中的軍人月退俸改制

當軍人一輩子勤勤懇懇,服務奉獻青春歲月給社會、國家。然後,隨著年華老去而離開服務數十年的工作崗位,缷下戎裝退隱還家,最期盼的也就是有基本生活的『月退俸』能夠安享餘年,而現今政府財政吃緊,已逐次檢討「公」、『教』可以領取退休月退俸人資格改為85制(以往是75制),所謂85制,就是年齡+年資要等於85 如此算一算 至少要做滿30年才能領月退俸!!

此消息經媒體報導一出現,因為與國軍現行服役滿20年可以領月退俸的制度差異甚鉅,在部隊服役的軍士官每個人無不如驚弓之鳥,深怕影響自己未來生涯規劃而惶惶不可終日!甚至就開始有國防部預計什麼時候開始實行,或者是XX年班以後改為25年可以領月退俸;或者立法院已經初審通過,即將在幾年後……等耳語傳播,對目前在基層服役的官兵影響實在不小!!

針對在退伍前所聽到種種傳言,今天特別依序運用網路各種管道求證,提供我的現在服役的好弟兄們參考,讓他們可以安心繼服役達到目的,心中而不要隨著傳言起舞,並且會持續關心這個議題在本部落發表!!

講權益!最重要的是法源依據,如果没有法律做後盾,以現在台灣政治情況,很容易受到那些没有良心政客操弄。國軍月退俸制度法源依據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民國91年06 月05日 修正) 第 23條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之『給與』如左:一 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二 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服現役『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與退伍金。三 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殘,經檢定不堪服役,合於行政院所定就養標準者,『按月』給與『贍養金』終身,或依志願,按前二款規定,給與退伍金或退休俸。

整理了符合領取月退俸資格的重點如下:1.基本上要服役滿20年。2.服役15年以上未滿20年,但是滿60歲的還是可以。3.因作戰或公受傷殘檢定無法服役者,不論多少年的年資都可以。

所以,針對立法院已通過這個傳言,上了立法院官方網站:http://glin.ly.gov.tw/web/query.do?isChinese=true&method=advQuery選擇檢索範圍為『法律主題』、『國內法律』,,在『請輸入查詢條件:』輸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後按檢索,可以確定的是法令尚未修改。

雖然以這樣查詢到法律尚未變更,說實在的還不是很放心,因此,再上『立法院新聞知識管理系統』http://nplnews.ly.gov.tw/index.jsp,點選法案追踪並輸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關鍵字,可以確定的是到目前為止,法令仍然尚未進入立法院,更遑論是否已經是二、三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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