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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5日 星期三

漫談軍人保險權益-軍人保險與軍人有什麼關係

之所以會重視這個議題,乃是自己在部隊時,曾經經歷過生重病没有人告訴有那些權益,而差點因為無知而白白喪失。原本,以為是自己忽視的關係,但是看到自己所帶的官兵,同樣發生類似情況,幸好將自己經歷過的方法告訴他們如何辦理,才不致於白白喪失自己的權益。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就要追溯以往,在基層部隊人事業務負責承辦人員,都是對外招考『聘雇人員』〔非軍職人員〕擔任,流動少、穩定高、經驗豐富,發生問題較少;而現今,因受精實案、精進案人力精簡的影響下,都是由其他編制專長人員『兼辦』,流動高、變動高、經驗欠缺,遇到問題解決及提供建議處理能力當然就差。因此,官兵自己就要自求多福,才會經常發生有損官兵權益的事情來。

大部份基層軍人對於『軍人保險』的印象,就僅是平日薪水會自動扣錢,及退伍後可以領一筆退伍保險金,其他的權益好像比較不是很清楚,殊不知還有『死亡』、『殘廢』二種給付。

在談各種權益,個人是很重視法源依據的;因為有法源,才不會淪為空談、有保障。軍人保險條例 (民國 94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第第 3 條 明文規定:軍人保險,分為死亡、殘廢二種,並附退伍給付,已經開宗明義說明軍人保險所涵蓋的範圍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第 11 條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三十年者,其自付保險費免予扣繳,改由國庫負擔。也就是自入伍開始起算已經投保滿30年的,不用繳軍保費而繼續享有權益,依此推算大概只有資深士官、上校以上才會有這個機會達到標準免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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