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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7日 星期三

產險的健康險與壽險的健康險,有何不同?

◆開賣時間:金管會保險局局長黃天牧26日說,最快可在9月開賣,拔得頭籌的產險公司是富邦產險及國泰世紀產險。

◆產險業銷售的健康險和壽險業有何不同:產險業只能銷售1年期以下且不保證續保的健康險。

◆保不保證有什麼差別:萬一得了如癌症重症病,申請完理賠,隔年不但無法繼續繳保費獲得保障,別家保險公司也無法投保了。

◆保費差異:如果都以主約來比較,產險公司的住院日額型保單,會比壽險公司同類型險種保費便宜2到3成,最多每年可節省1000元保費。

--------------以下為報載原文------------------

健康險便宜3成 產險業9月開賣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產險業最快在9月就要開賣向來只有壽險公司才能賣的健康險(醫療險)了,保險消費者可買到保費較便宜的健康險。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黃天牧26日說,保險局在兩周內會公布第一波核准可開賣健康險的產險公司,最快可在9月開賣,拔得頭籌的產險公司是富邦產險及國泰世紀產險。

產險業銷售的健康險和壽險業有何不同?產險公會理事長石燦明指出,據現行規定,目前產險業只能銷售1年期以下且不保證續保的健康險,也就是說,產險業在初期,不能開賣壽險業可保證續保的長年期或終身型醫療險。

目前已送出健康險保單的產險公司包括富邦、國泰、泰安、第一產物及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各公司首波送出的醫療險幾乎都是「住院日額型險種」,也有公司同時送「防癌險」和「重大疾病險」。

產險公會意外險祕書林榮宗指出,產險醫療險和壽險醫療險一樣,也會有主約和附約,但第一階段大家推出的多是「主約」,即消費者只要買一張保單即可,不用再同時買一張主約。如果都以主約來比較,產險公司的住院日額型保單,會比壽險公司同類型險種保費便宜2到3成,最多每年可節省1000元保費。

富邦產險經理陳維閣指出,產險業推出的住院日額醫療保單,保障範圍會比壽險公司更集中,因為目前壽險公司銷售的醫療險雖然都屬於長年期,但像是「還本型」醫療險,當壽險公司「還本」時,保障即中止;而壽險的醫療「帳戶型」保單也是理賠達到限額就不理賠。但產險公司的1年期保單,只要保戶獲得續保,就可續保到65或75歲,不用擔心保障突然中斷。

陳維閣表示,產險行銷醫療險會和銀行合作,產險公司自己也有業務人員,或者和保險經代公司合作,如果集團內有壽險公司,也有可能透過壽險業務人員賣醫療險保單。

【2008/08/27 聯合報】

2008年8月19日 星期二

還本型醫療險的優缺

◆ 優點

● 保費不再有去無回:因為在繳費期滿後,「保險公司會退還你所有已繳保費」。

● 期滿還本優惠:大部份保險公司的「還本」做法,都是滿期後「還保費的1.05倍」。

● 可以兼具儲蓄功能:最後的「還本」金額,都不扣除已理賠金額,亦即,就算投保期間已有理賠,返還所繳保費時,不會扣除這筆支出。

● 不必另外加壽險:可直接當主約,所以不用另外購買壽險當主約。

◆ 要考慮的事

● 保費較一般醫療險為高:以30歲男性,購買1,000元日額醫療險、繳費20年來比較,若買一般醫療險附約,一年保費只要3,500元左右,但購買「還本型」醫療險主約,一年保費則高達1.5萬元,足足差4倍之多。

● 限期醫療保障:繳費期滿就停效,並不保障終身,也就是說,若一張保單繳費20年,20年一到即滿期,壽險公司退還保戶過去20年所繳保費,就不再提供醫療保障。<<特別要注意>>

◆ 建議:年輕人若經濟能力較薄弱,還是可以先購買一般醫療險附約,「中年」時再加買這種「還本型」醫療險保單,等於加碼保障自己的醫療支出,同時還強迫儲蓄,否則等到有年紀,曾患重病没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時,後續人生的風險就更高了。

---------------以下為報載原文---------------

還本型醫療險 到期可領回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報導】

「還本」醫療、防癌或重大疾病險保單,市場接受度高。 圖/本報資料照片
景氣不佳,越貴的醫療險,買氣反而越旺?沒錯,標榜可以「還本」的醫療險保單,在下半年大行其道,包括富邦、國泰、台灣及保誠、大都會國際人壽都推出「還本」醫療、防癌或重大疾病險保單,市場接受度高。

日保額千元 年保費1.5萬

「還本」醫療險到底有多「高貴」?以30歲男性,購買1,000元日額醫療險、繳費20年來比較,若買一般醫療險附約,一年保費只要3,500元左右,但購買「還本型」醫療險主約,一年保費則高達1.5萬元,足足差4倍之多。

景氣不佳,越貴的醫療險,買氣反而越旺? 圖/本報資料照片

繳費期滿後 保費加息還

但「還本型」醫療險,再貴都有人買,道理很簡單,因為在繳費期滿後,「保險公司會退還你所有已繳保費」。富邦人壽經理洪瑞霙說,對大部分消費者來說,只要能拿回所繳保費,就表示資金出去不會浪費,而是「有去有回」。

對消費者來說,資金這段時間交給保險公司,不但沒有浪費,壽險公司最後「還加計利息」還你保費,等於有「儲蓄」功能;富邦、國泰、保誠人壽的「還本」做法,都是滿期後「還保費的1.05倍」,台灣人壽最後還本金更高達1.1倍。

理賠金不扣 有儲蓄功能

保誠、富邦和台灣人壽最後的「還本」金額,都不扣除已理賠金額,亦即,就算投保期間已有理賠,返還所繳保費時,不會扣除這筆支出。國泰人壽新型終身醫療險,最後會扣除已做的理賠支出,但保費相對來說,也比其他公司的還本醫療險便宜。

保單是主約 不必加壽險

買「還本型」醫療險,還有個特色,就是這是一張主約,不用像購買一般醫療險,因為是附約,還必須再購買一張壽險主約。

不過,還本型醫療險的保費,對一般年輕人來說,可能吃重了點。洪瑞霙建議,年輕人若經濟能力較薄弱,還是可以先購買一般醫療險附約,「中年」時再加買這種「還本型」醫療險保單,等於加碼保障自己的醫療支出,同時還強迫儲蓄。

期滿就停效 不保障終身

但要注意的是,還本型醫療保單,繳費期滿就停效,並不保障終身,也就是說,若一張保單繳費20年,20年一到即滿期,壽險公司退還保戶過去20年所繳保費,就不再提供醫療保障,消費者最好同時還是有其他保障終身的醫療險,免得年紀大時需要醫療險時,卻沒有醫療保障。

保險知識家》還本保單 本人拿錢

「還本」保單的意思,其實就是「『還』給『本』人」,而不是給他人。

醫療險是「消耗型」的保單,具有「拿不回來」的特色,所以當壽險公司推出「可以拿回所繳保費」的醫療險時,保費再貴,都有人買。

2008年7月3日 星期四

未告知病史 仍可爭取理賠之例外

今天有關保險專欄報載的標題--『未告知病史 仍可爭取理賠』,在看過後發現會讓人誤解成--可以不必告知病史帶病投保,因此我的標題再加--『之例外』提醒大家注意實情。



按保險法第64條明文規定:投保時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保戶如果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作不實說明,以致影響保險公司對危險的估計,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即便在危險發生後也是一樣。而且,是原所繳的保費也不退還地….



如果,有保險業務員未詳細詢問過去病史,填入要保書告知的話,在現今健保制度IC卡就診紀錄下,實在很難不被保險公司發現…



而今天所刊登的特例是因投保壽險附加傷害險,在意外受傷後第二次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時,保險公司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理由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



原因是曾因「頭部外傷、肝硬化、食道靜脈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就診,卻沒有在投保時告知,保險公司後發函解除保險契約,並主張附加在主約上的附約,也應跟著主約「自始無效」..



向保發中心申訴結果是:保發中心建議保險公司仍應理賠醫療保險金。但是主契約部分,因老張未盡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有理;傷害險附約部分,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後,如果認為老張未知告的事項影響傷害險保單危險衡量,可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

-------------------------以下為報載原文-----------

未告知病史 仍可爭取理賠



【經濟日報╱記者 邱金蘭】2008.07.03 02:42 am



老張(化名)91年5月2日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附加傷害險,5月21日右眼被化學物品灼傷,第一次申請住院醫療理賠,保險公司全額給付,第二次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時,保險公司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理由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調閱老張的病歷後發現,老張曾因「頭部外傷、肝硬化、食道靜脈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就診,卻沒有在投保時告知,因此在91年10月16日發函解除保險契約,並主張附加在主約上的附約,也應跟著主約「自始無效」,保險公司並因而拒絕給付老張第二次申請的醫療保險金。



但老張認為,他右眼失明確實是因化學物灼傷導致,多家醫院就診病歷都可證明,勞保也已給付職業傷害殘廢保險金,保險公司沒有理由不給付,老張因此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認為,老張在投保前沒有盡告知義務,已影響保險公司對主契約危險的估計,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固然可以解除契約,傷害保險附約部分是否可以解約或拒絕理賠,仍需要獨立判斷。



由於此案老張未據實告知的病史事項,跟這次傷害保險事故的發生,並無因果關係,保發中心建議保險公司仍應理賠醫療保險金。



至於主契約部分,因老張未盡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有理;傷害險附約部分,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後,如果認為老張未知告的事項影響傷害險保單危險衡量,可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



從此個案可提醒保戶注意,保險法第64條規定,投保時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保戶如果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作不實說明,以致影響保險公司對危險的估計,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即便在危險發生後也是一樣。但保戶證明危險的發生跟未告知的事實無關時,則不在此限。



有些保險公司在發現保戶未盡告知義務,主張解除契約後,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論是否與保戶未告知事項有關,都不理賠。保戶若有類似老張的狀況,可以向保險公司爭取應有權益。



另一個要注意的,是如果違反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但可以解除契約,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契約,保戶已繳交的保費不能退還,因此保戶投保時,還是應依保險公司書面詢問事項據實告知,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2008年4月11日 星期五

平均每7分38秒台灣就有1人罹癌,您準備好應變方案了没?

今日晚報 (2008.04.11)各大電視新聞一直在報導, 衛生署國健局公佈「93年及94年癌症登記報告」,依據新發生癌症個案統計,,平均每7分38秒台灣就有1人罹癌,發生比率竟然是年年增高,身處在這個統計數據下癌症的高風險的環境中,是否都想到萬一是8分鐘後的那位不幸者話?面對健保『無給付、自付額』的高額醫療費用,無法工作的喪失收入困境….等等問題,是要採取何者的應變方案來因應它,或者是『船到橋頭』自然直的被動因應?居安思危,事先的準備總比事後的無章法的過日子,才是快樂人生的過法吧!!

 

建議:

 

還没有癌症險的朋友,趕快檢討找信任的業務員瞭解投保,因為當您知道後就没有機會了!!

 

有癌症險的保險朋友,最好再找信任的業務員,再做一次保單健診,是否符合現在健保制度下的需求,及早做好因應規劃,人生才會過的快樂、美滿!!

 

歡迎來函賜教討論!!

 

<<以下是新聞的全文>>

 

國人十大癌症報告 男肝癌女乳癌居首
中廣新聞/徐韻翔 

 

國人最新癌症登記報告出爐!93、94年全國罹癌人數為6萬多人,平均每7分38秒台灣就有1人罹癌,男性口腔癌增加最多達一成七,已成威脅中年男性的新殺手,女性癌症增加最多的示乳癌達二成二,而男性食道癌是女性的15倍,口腔癌是為女性10倍,導致男性癌症增加率比女性高,男性的發生率前三名為肝癌、結腸直腸癌以及肺癌,女性發生率前三名為乳癌、結腸直腸癌和肝癌。 

 

衛生署國健局公佈「93年及94年癌症登記報告」,依據新發生癌症個案統計,93年發生個案數為6萬7千896人,94年發生個案數又增加1000人左右,為6萬8千907人。男性所有癌症增加3.7%,女性增加了2.1%。

 

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表示,台灣男性10大癌症發生率排行前三名為肝癌、結腸直腸癌以及肺癌,女性發生率前三名為乳癌、結腸直腸癌和肝癌,其中,男性食道癌是女性的15倍,口腔癌是為女性10倍,凸顯男性嚼檳榔吸菸喝酒的危害。男性增加幅度最高的為口腔癌、降幅最大是胃癌,女性增加幅度最高的為乳癌、降幅最大的是子宮頸癌。男性肝癌與女性乳癌的癌症發生率,連續三年都是排名第一名。

 

威脅年輕男女的癌症,25~44歲男性癌症發生率前三名為口腔癌,肝及肝內膽管癌以及鼻咽癌,25~44歲女性癌症發生率前三名為乳癌,甲狀腺癌以及子宮頸癌。國內推廣子宮頸抹片雖然已經12年,每年仍有2000多名婦女得到子宮頸癌,約有800多名婦女死於子宮頸癌。

 

國健局呼籲,要防癌及早診治,維持健康生活飲食,定期健檢很重要,才能減少癌症發生率,提高存活率。

 

2008年4月8日 星期二

平時努力維持健康,要用時自動提高保額

今天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2008.04.08 02:19 am】刊登了一則南山人壽保險公司新推出的產品,它的醫療險的特色介紹如下:

一、 以增值型醫療險為概念的『新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戶若投保附約後,持續每隔兩年以上無理賠申請紀錄,各項住院醫療保險金增額給付每次將自動增值20%,間隔未申請理賠時間愈長,增值幅度愈大,最高可達50%,保費不變,保障加倍,而且繳費期滿即可享有終身保障。

二、 舉例:30歲王先生日前加保南山人壽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日額2,000元,王先生若日後因腹部劇烈疼痛至甲醫院急診,經醫師診斷後因『膽囊結石』須緊急開刀並住院治療,但因為甲醫院床位不足,需由救謢車轉診至乙醫院,住院治療五天,且出院後兩周內,因為『同一疾病』在『不同日期』回院門診四次,其不同的『無理賠間隔期間』給付計算如下表:

(一) 未滿二年:1.急診保險金2000元。2.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2,000×2倍=4,000元。3.住院日額:2,000×5天=10,000元。4.出院療養金2,000×50%×5天=5,000元。5.住院前後門診醫療:2,000×25%×4次=2,000元。合計23,000元。

(二) 二年以上,未滿四年:1.急診保險金2000元。2.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2,000×2倍×120%=4,800元。3.住院日額:2,000×5天×120%=12,000元。4.出院療養金2,000×50%×5天×120%=6,000元。5.住院前後門診醫療:2,000×25%×4次×120%=2,400元。合計27,200元。

----以下為新聞原文內容----------

 

醫療理賠低 保費享折扣

醫療費用支出年年提高,讓就醫費用對一般小市民變得更沈重。壽險業者表示,只要保戶努力維持身體健康,在投保後一定期間未申請醫療險理賠,就可以獲得保費折扣或理賠增額優惠。

南山人壽近期出新活動,保戶只要投保後一段時間未申請理賠金,便可享增值保險金,即可獲得更多理賠金。南山人壽主管表示,以增值型醫療險為概念,該公司近期推出新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戶若投保附約後,持續每隔兩年以上無理賠申請紀錄,各項住院醫療保險金增額給付每次將自動增值20%,間隔未申請理賠時間愈長,增值幅度愈大,最高可達50%,保費不變,保障加倍,而且繳費期滿即可享有終身保障。

為鼓勵客戶保持身體健康,降低醫療險理賠機率,每家保險公司都有不同獎勵方案,主要可分為「保費折扣」或「增加理賠金額」兩大類。英國保誠人壽的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連續三年無給付紀錄時,則次年開始,每年享有「當年度保險費」10%的優惠,但若某一年被保險人有給付記錄,則次年不能再享保險費折扣,直到之後又連續三年無給付紀錄,次年度才可再享有10%保費優惠。

保戶想獲得理賠金額增加或保費折扣的重點,就在於「一段時間內無理賠紀錄」。假設30歲王先生日前加保南山人壽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日額2,000元,王先生若日後因腹部劇烈疼痛至甲醫院急診,經醫師診斷後因膽囊結石須緊急開刀並住院治療,但因為甲醫院床位不足,需由救謢車轉診至乙醫院,住院治療五天。

後來,王先生出院後兩周內,因為同一疾病在不同日期回院門診四次,因為事故無理賠間隔期間未滿兩年,保戶無法享有健康增值保險金,但急診保險金、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住院日額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等,都還是可以領。但若王先生無理賠間隔期間兩年以上,但未滿四年,則除急診保險金外,南山人壽會在符合「健康增值保險金」給付範圍內,增額給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