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健保癌症重大傷病卡權益限縮
是否應該再請業務員再檢視你10幾年前的保單,好好做因應呢?否則等碰到時,已為時已晚了..
2012年3月11日 星期日
二代健保預定今年七月實施-計算與省保費
今天(101年3月2日)聯合報要聞第A4版,報導一則訪問健保局局長戴桂英,二代健保將以七月實施為首要目標,意思是應該没問題啦,但是親愛的朋友們要注意知意有那些呢?宗哥彙集分析的重點如下:
一、差異性:以前只收一般保費,費率5.17%,被保險人負擔三成;二代健保費率降為4.91%,但是多一項補充保費。
二、補充保費來源:年終獎金4個月以上部份,或每筆金額2000元以上就會被課徵。除獎金為全年累計外,股利、利息、租金等都以單筆計算。
三、影響較廣的部份:利息超過2000元,以定存年利率1%反推大概存款超過20萬,就會貢獻保費給健保局,我曾遇到朋友說可以分多筆來存就没問題囉,但是我也提醒朋友們,萬一景氣好時,您又選浮動利率,央行為抑制通膨來個升息1%,當場就破功了。
報載計算範例如下:
四、報載透露節省保費一些小技巧,没有一定固主的勞工朋友們,只要參加職業工會,兼差的錢就不必繳補充保費。
五、企業主的朋友們如困先撥款給員工職福會,再轉手給員工,雙方都可省下補充保費。
六、改變存款另一種可行方法,在文章末建議--改買保險也是另一種選擇。
最後要提供的就是本項報導的全文
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
點破一封危言聳聽的網路流傳-『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6個月
最近收到一封--『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6個月的文章,如果領滿6個月退休金(甚至影響老年給付)就全部沒有了!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
會覺得這封信是危言聳聽原因是,在信的最前面,明明以紅字將勞保局發佈的警語告訴大家--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而文後的內容卻又這樣論述:
記得哦~~~~一輩子最多只能領五個月,一旦領滿 6個月,
退休金就全部沒有了!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
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的勞保局規定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 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人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
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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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好好仔細看一下內容,還真的會誤會因失業去申請領--『失業給付』,可能會影響在勞保年資的--老年年金給付或一次退休金,而不敢領足六個月..
這是多麼大的誤會,領--『失業給付』的法源是『就業保險法』
而勞工的退休給付的法源,卻是『勞保條例』,就如同一開始所說的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當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才應重行起算。
這裡所說的的保險年資,則是指參加『就業保險』的年資,而不是參加『勞保』的年資,而重新計算係指前述的條件下,這與mail所警告的內容是不是差很多!!
引用資料的勞保局網頁:http://www.bli.gov.tw:80/sub.asp?a=0005071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關心『軍人保險』投書建議,榮獲雜誌採用!!
今天打開信箱,看到國內知名的保險專業雜誌--『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的編輯部,寄來了一封感謝函,有關於我上個月,針對雜誌編輯未來內容,所提供相關建議被採用,並刊登在雜誌內頁。
之所以會投書這個建議,是自己在軍旅生涯中的真實感受,當自己面臨到軍人保險各項權益需求時,都没有專業人員會從旁來協助,甚至市面上對於軍人保險的專業探討書籍、報導都相當缺乏,剛好利用這個雜誌的讀者投書的機會,來尋求各方的專家來重視、討論,可以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接到這個感謝函,對於自己所許下的理念,已逐漸實踐了而感到欣慰。回首去年自從退伍後選擇轉入保險業,簡單的理念就是要協助以前同袍、親人、朋友,以及即將認識我的人,保障他們的保險權益,所以在退伍後立刻開設部落格,兌現退伍前對於部隊同袍的承諾,發表自己對於保險專業的心得等等,不僅僅是為了賣保險商品而已….
因此,投下鉅資訂閱這本的專業雜誌,來持續充實自己的專業。目標不僅僅是一般商業(車險)保險商品,還涵蓋了政府的『社會保險』--勞保、國保、公保、農保、軍保、這方面的專業,來作為保護客戶保險權益後盾。
權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是要靠自己爭取的!!
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
榮民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嗎?
我們軍校的同學,大部份都已告老還鄉了,留在部隊的也都至少中校以上的軍官...
日前接到一位已經退伍的同學來信問,我們榮民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嗎?希望我能幫忙解其疑惑...
這個問題也是我周遭服務客戶,最近熱門的詢問話題,依據國民年金法國民年金法 (民國 97 年 08 月 13 日 修正)第 7 條規定,綜整相關名詞後,能不能領的重點如下以大家都看得的內容如下:
1.25歲至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
3.開辦時年滿15歲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並自農保退保。
結論:是不能參加國民保險地.....
--------------法律條文內容如下------------
一、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本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三、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十五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勞保年金新制快訊
今天聯合報的頭版報導,有關『勞保年金』制度初步規劃的新聞,在讀了數篇內文後,把它長篇整理成速成瞭解的重點:
★ 費率:7.5%(實施後第一、二年),8.0%(實施後第三年以後每1年遞增0.5%,費率升到百分之十以後,則改為每2年遞增加百分之零點五,),民國116年,費率將增加到13%。。
~~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負擔10%~~
以一名投保月薪3萬元的勞工保費計算為例:
階段
| 總保費
| 雇主負擔金額
| 勞工負擔金額
|
目前
| 1,950元
| 1,365元
| 390元
|
98年
| 2,250元
| 1,575元
| 450元
|
126年
| 3,900元
| 2,730元
| 780元
|
明年新制施行後:雇主負擔調高為、勞工負擔
★ 所得替代率:1.55%
★ 開始請領年金的年齡:60歲。(民國98~107年),61歲(民國108~109年)每二年遞增一歲..,65歲(民國116年以後)。
■ 請領時機分析:
請領時間點
| 可領金額
| 走得太早
|
60歲以前
| 每提前一年扣4%,最高扣五年
| 勞工所領年金總額還沒「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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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後
| 每延後一年多領4%,最高多領五年
| 勞工所領年金總額還沒「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差額。
|
~~~以下是相關報導原文~~~
勞保年金 所得替代率1.55% 經濟日報╱記者
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18 種職癌可望納入勞保給付
我的讀報重點筆記
一、 勞委會《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廿一種有害或致癌物質,或致癌特定製程而造成的十八種癌症,包括皮膚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正式納入職業性癌症,惟並不是表列中的癌症都是職業病,而是「必須與其工作有相當對應性」,尤其長期接觸某些有害或致癌物質導致的癌症。
二、 生效日:97年5月1日。
三、 誰來認定:勞保局指定之北、中、南、東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
四、 權益:1.免健保的門診、藥品、住院等健保部分負擔費用。2.可以另外『申請職災給付』。(以二年計算,第一年月薪的七成、第二年五成)3.可以申請職災殘廢給付,以一八○○天、六個月計算。
五、 我的評論:未來要能證明是否因與工作有關,而造成職業性癌症,在現今醫界尚無法證實癌症造成確定的原因,將是勞工朋友們在面對『誰來認定』時有否積極爭取,而悠關自己是否可以確保這項權益的關鍵。
18 種職癌可望納入勞保給付
中國時報 2008.04.24 朱武智/台北報導
癌症將納為職業病的一種!勞委會今天審議《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把廿一種有害或致癌物質,或致癌特定製程而造成的十八種癌症,包括皮膚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正式納入職業性癌症。新制預計五月一日「勞動節」公布生效。
罹患癌症勞工若經勞保局指定之北、中、南、東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認定屬實,並以職業病身分就醫住院,即可省下門診、藥品、住院等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另外,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方面,若以投保薪資四萬三九○○元計算,勞工最多(以二年計算,第一年月薪的七成、第二年五成)可領六十三萬二千元;職災殘廢給付方面,最多(以一八○○天、六個月計算)可領二六三萬三千元。
勞委會也打算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納職業病,因職災而導致身、心理受創勞工能有更多保障。長期從事手部重複操作的人員,如電腦打字等,若因而罹患「肌腱腱鞘炎」,也納入職業病。
勞委會強調,《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增列「職業性癌症」,並不等於表列中的癌症都是職業病,而是「必須與其工作有相當對應性」,尤其長期接觸某些有害或致癌物質導致的癌症。例如,表列廿一項有毒或致癌物質或致癌製程的石綿、苯、巴拉刈、鎘、煤焦油瀝青、游離輻射線等,勞工若因此罹患表列中十八種癌症,才可申請職災給付。
又如,醫療院所醫護人員若罹患肝癌,且係B型肝炎或C型肝炎引發,並確認因針扎、噴濺等途徑,或因工作暴露人體血液、體液而感染所致,就屬職業傷病。又如使用、處理、製造石綿之作業,或暴露在其纖維粉塵之工作場所勞工,若罹患肺癌、喉癌、間皮細胞瘤(胸膜、腹膜、心包膜)等,也可認定為職業傷病。
延伸性新聞
中國時報 2008.04.24 職災癌症納勞保給付 如何認定恐不易 醫界怕怕黃天如/台北報導
台灣癌症醫學會理事長、台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張金堅表示,政府照顧勞工立意雖好,但導致癌症的原因複雜,在國內缺乏相關量化準則的前提下,要醫界擔起個案罹癌原因是否與職業有關的工作,無異是燙手山芋,未來恐醫病糾紛不斷。
張金堅說,部分癌症種類與部分特定職業有關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可能導致各種癌症的原因太多元,醫師或許能依科學角度進行風險評估,但面對單一個案,要醫師「背書」患者罹癌是否與其職業有直接因果關係,執行上有相當難度。
且由於事關患者切身利益,若醫師認定結果是肯定的便罷,若是否定的,即便醫師秉持專業與良心,恐怕也很難不引發患者與家屬反彈。
張金堅建議,若政府有多餘經費,不妨透過健保投入全民癌症照顧。例如,目前有很多貴得嚇死人的自費標靶藥物,多數患者只看得到、吃不到。若能有相當額度的公費補助,也能照顧到罹癌勞工。
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脾臟切除』與『農保』有什麼關係—協助親戚爭保險權益分享
前我有一個住鄉下的務農的親戚,因突然發現身體好多地方有『黑青』的現象,到嘉義長庚醫院掛急診,在
在住院期間數次去探視她時,她為了節省住院費用因健保病床客滿無法排入,多住在二人房每天必須再補病房貼差額而愁容,我詢問她是否有投保商業醫療險,她說只有在91年間,有買一份簡單1000元保額的終身醫療險,身為保險從業人員的我,也正思考著還有什麼保險可提供她適當幫助。
在手術後我再去看她時,由於專業敏銳突然間,閃過一個念頭後問:『有没有參農保』,還好說:『有』。於是回去後到勞保局網站查一下資料,農保的給付條件區分『生育』、『殘廢』給付以及『喪葬津貼』三大部份,再查一下有關『殘廢給付』的『農保殘廢給付標準表』條件,是屬於『障害項目』第48項--『喪失脾臟或一側腎臟者。』,殘廢等級第九級,給付天數280天,按照現行日投保金額為340元計算,可給付金額為95,200元,於是我決定要突破萬難,一定要把這項權益協助爭取來。
不過她提出一個問題,如果申請給付後,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老農津貼申領【自65歲起每月可領新臺幣六千元,】的問題,為了讓嬸嬸放心,再查了一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申領資格條件:『必須要有農保的資格』且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而要維持農保資格,必須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的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並打電話勞保局詢問:『脾臟切除,是否依然可以認定為可以從事農業工作。』還好,勞保局給的答案為:『可以』。
在申請的過程中,首先在門診就遇到醫師認為無法開具診斷書標準認定的問題,後來是我將準備好的規定資料,拿出來和醫師溝通後,才同意按『農保殘廢給付標準表』最重要的部份,就是『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開具。
按說明是應由就診之全民健保醫療院所出具,不過4月10日我陪同去醫院時,才瞭解到更細的—要自己去農會索取專用表格,後再拿去醫院請醫師填寫後蓋印才可以用。『表格書樣如下圖共八頁,供有需要的參考,才不會多跑一趟!』
>2007年12月16日 星期日
當得到『癌症』像感冒一樣『俗常』,在『軍人保險』有什麼權益要注意
記得在2007-09-05 18:58發表的一篇『漫談軍人保險權益-軍人保險與軍人有什麼關係』,有提到『軍人保險』除了退伍後可以領一筆退伍保險金,還有『死亡』、『殘廢』二種給付。
軍人不幸得到癌症時,除了要有長期對抗惡疾的心理準備外,還要注意自己在軍人保險上的應有權益。
癌症在軍人保險上會有什麼權益可言?在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癌症是屬該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因病成殘』,至於是屬於『一等』或『二等』殘,則需要依照第二項的『殘廢等級』檢定。
軍人殘廢等級的檢定是由那個單位、如何認定?其權責單位由『國軍醫院』,依據病歷記錄及相關資料等,按『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民國 94 年 05 月 25 日 修正),來判定究竟是屬於那個等級,而在『該標準』殘等檢定最重要的依據,則是『軍人殘等區分標準表』,癌症則是屬於該標準表的『其他』類別中。
在檢定癌症是屬於『一等』或『二等』殘,其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初次“任何惡性腫瘤經由影像學及腫瘤標記診斷或經病理診斷屬實者,為『二等』殘;如果已轉移者,則屬於『一等』殘。
如果經國軍醫院鑑定屬於『二等』殘,則可申請軍人保險給付『二十』個基數;屬於『一等』殘,則可申請軍人保險給付『三十』個基數。這僅是保險申請給付的部份,除此之外,還有撫卹金的申請權益問題<<下次再談>>。
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父親是榮民剛過世,該如何處理!
首先要說明清楚的,您所謂「支付證」正式的全名叫「中華民國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因為如果您去辦後續作業,瞭解全名與承辦人溝通會較順利些。
您父親剛過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5 年 09 月 26 日 修正)第第 29 條第一項之規定: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在支領期間死亡,其遺族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領一次撫慰金或原退休俸、贍養金之半數者,應檢具死亡證明書、『俸金支領憑證』,向該管後備軍人管理機關申請,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後,通知支給機關發給。
而您父親「支領憑證」不見了,建議要先檢具『死亡證明書』、『遺失切結書』及『戶籍謄本』各一份,送到各縣市「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服務中心』辦理補發。
2007年9月5日 星期三
漫談軍人保險權益-軍人保險與軍人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就要追溯以往,在基層部隊人事業務負責承辦人員,都是對外招考『聘雇人員』〔非軍職人員〕擔任,流動少、穩定高、經驗豐富,發生問題較少;而現今,因受精實案、精進案人力精簡的影響下,都是由其他編制專長人員『兼辦』,流動高、變動高、經驗欠缺,遇到問題解決及提供建議處理能力當然就差。因此,官兵自己就要自求多福,才會經常發生有損官兵權益的事情來。
大部份基層軍人對於『軍人保險』的印象,就僅是平日薪水會自動扣錢,及退伍後可以領一筆退伍保險金,其他的權益好像比較不是很清楚,殊不知還有『死亡』、『殘廢』二種給付。
在談各種權益,個人是很重視法源依據的;因為有法源,才不會淪為空談、有保障。軍人保險條例 (民國 94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第第 3 條 明文規定:軍人保險,分為死亡、殘廢二種,並附退伍給付,已經開宗明義說明軍人保險所涵蓋的範圍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第 11 條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三十年者,其自付保險費免予扣繳,改由國庫負擔。也就是自入伍開始起算已經投保滿30年的,不用繳軍保費而繼續享有權益,依此推算大概只有資深士官、上校以上才會有這個機會達到標準免繳保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