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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健保癌症重大傷病卡權益限縮

罹患癌症的人愈來愈多了,健保的支出當然也愈來愈重,就醫的條件也愈來愈限縮了,本日二大報均有報導健保明年就醫權利的變更,建議網友們要檢視你的保單,是否有針對健保就醫條件改變:1.住院日數愈來愈短。2.自負的項目愈來愈多。3.須在家療養的天數愈來愈長。4.醫療科技進步,原住院手術由門診手術就可解決。
是否應該再請業務員再檢視你10幾年前的保單,好好做因應呢?否則等碰到時,已為時已晚了..




2012年3月11日 星期日

二代健保預定今年七月實施-計算與省保費

今天(101年3月2日)聯合報要聞第A4版,報導一則訪問健保局局長戴桂英,二代健保將以七月實施為首要目標,意思是應該没問題啦,但是親愛的朋友們要注意知意有那些呢?宗哥彙集分析的重點如下:

一、差異性:以前只收一般保費,費率5.17%,被保險人負擔三成;二代健保費率降為4.91%,但是多一項補充保費。

二、補充保費來源:年終獎金4個月以上部份,或每筆金額2000元以上就會被課徵。除獎金為全年累計外,股利、利息、租金等都以單筆計算。

三、影響較廣的部份:利息超過2000元,以定存年利率1%反推大概存款超過20萬,就會貢獻保費給健保局,我曾遇到朋友說可以分多筆來存就没問題囉,但是我也提醒朋友們,萬一景氣好時,您又選浮動利率,央行為抑制通膨來個升息1%,當場就破功了。

報載計算範例如下:

四、報載透露節省保費一些小技巧,没有一定固主的勞工朋友們,只要參加職業工會,兼差的錢就不必繳補充保費。

五、企業主的朋友們如困先撥款給員工職福會,再轉手給員工,雙方都可省下補充保費。

六、改變存款另一種可行方法,在文章末建議--改買保險也是另一種選擇。

最後要提供的就是本項報導的全文



 

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

點破一封危言聳聽的網路流傳-『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6個月

網路上經常會流傳一些未經證實的mail,或者是證實一半的mail,輕者只是當做笑話一則,重則可能會影響一些自身的權益而不自知..
最近收到一封--『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6個月的文章,如果領滿6個月退休金(甚至影響老年給付)就全部沒有了!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
會覺得這封信是危言聳聽原因是,在信的最前面,明明以紅字將勞保局發佈的警語告訴大家--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而文後的內容卻又這樣論述:
記得哦~~~~一輩子最多只能領五個月,一旦領滿 6個月,
退休金就全部沒有了!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
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的勞保局規定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 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人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
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
------------------------------------------------------
如果没有好好仔細看一下內容,還真的會誤會因失業去申請領--『失業給付』,可能會影響在勞保年資的--老年年金給付或一次退休金,而不敢領足六個月..
這是多麼大的誤會,領--『失業給付』的法源是『就業保險法』
而勞工的退休給付的法源,卻是『勞保條例』,就如同一開始所說的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當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才應重行起算。
這裡所說的的保險年資,則是指參加『就業保險』的年資,而不是參加『勞保』的年資,而重新計算係指前述的條件下,這與mail所警告的內容是不是差很多!!
引用資料的勞保局網頁:http://www.bli.gov.tw:80/sub.asp?a=0005071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關心『軍人保險』投書建議,榮獲雜誌採用!!


今天打開信箱,看到國內知名的保險專業雜誌--『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的編輯部,寄來了一封感謝函,有關於我上個月,針對雜誌編輯未來內容,所提供相關建議被採用,並刊登在雜誌內頁。




之所以會投書這個建議,是自己在軍旅生涯中的真實感受,當自己面臨到軍人保險各項權益需求時,都没有專業人員會從旁來協助,甚至市面上對於軍人保險的專業探討書籍、報導都相當缺乏,剛好利用這個雜誌的讀者投書的機會,來尋求各方的專家來重視、討論,可以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接到這個感謝函,對於自己所許下的理念,已逐漸實踐了而感到欣慰。回首去年自從退伍後選擇轉入保險業,簡單的理念就是要協助以前同袍、親人、朋友,以及即將認識我的人,保障他們的保險權益,所以在退伍後立刻開設部落格,兌現退伍前對於部隊同袍的承諾,發表自己對於保險專業的心得等等,不僅僅是為了賣保險商品而已….


因此,投下鉅資訂閱這本的專業雜誌,來持續充實自己的專業。目標不僅僅是一般商業(車險)保險商品,還涵蓋了政府的『社會保險』--勞保、國保、公保、農保、軍保、這方面的專業,來作為保護客戶保險權益後盾。


權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是要靠自己爭取的!!


要看本篇文章的部份原文,請按我吧!!

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

榮民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嗎?

我們軍校的同學,大部份都已告老還鄉了,留在部隊的也都至少中校以上的軍官...

日前接到一位已經退伍的同學來信問,我們榮民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嗎?希望我能幫忙解其疑惑...

這個問題也是我周遭服務客戶,最近熱門的詢問話題,依據國民年金法國民年金法 (民國 97 年 08 月 13 日 修正)第 7 條規定,綜整相關名詞後,能不能領的重點如下以大家都看得的內容如下:

1.25歲至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

3.開辦時年滿15歲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並自農保退保。

結論:是不能參加國民保險地.....

--------------法律條文內容如下------------


一、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本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三、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十五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勞保年金新制快訊

今天聯合報的頭版報導,有關『勞保年金』制度初步規劃的新聞,在讀了數篇內文後,把它長篇整理成速成瞭解的重點:

★ 費率:7.5%(實施後第一、二年),8.0%(實施後第三年以後每1年遞增0.5%,費率升到百分之十以後,則改為每2年遞增加百分之零點五,),民國116年,費率將增加到13%。。

~~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負擔10%~~

以一名投保月薪3萬元的勞工保費計算為例:

階段

 

總保費

 

雇主負擔金額

 

勞工負擔金額

 

目前

 

1,950元

 

1,365元

 

390元

 

98年

 

2,250元

 

1,575元

 

450元

 

126年

 

3,900元

 

2,730元

 

780元

 

明年新制施行後:雇主負擔調高為、勞工負擔

★ 所得替代率:1.55%

★ 開始請領年金的年齡:60歲。(民國98~107年),61歲(民國108~109年)每二年遞增一歲..,65歲(民國116年以後)。

■ 請領時機分析:

請領時間點

 

可領金額

 

走得太早

 

60歲以前

 

每提前一年扣4%,最高扣五年

 

勞工所領年金總額還沒「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差額。

 

60歲以後

 

每延後一年多領4%,最高多領五年

 

勞工所領年金總額還沒「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差額。

 



~~~以下是相關報導原文~~~

勞保年金 所得替代率1.55% 經濟日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2008.06.24 03:37 am立法院國民黨團昨(23)日與勞委會黨政協商達成共識,確定勞保年金上路後,將採用「所得替代率1.55%、費率7.5%起跳」版本,明年開辦後,勞工和雇主負擔的保費都會增加。 該版本也確定,勞保年金的請領年齡為60歲,但在勞保年金開辦後第十年起,逐年調高請領年齡,開辦後第18年,必須年滿65歲才能申請給付。 目前朝野政黨對勞保年金持有不同看法,相關法案已進入朝野協商階段,而「所得替代率1.55%、費率7.5%起跳」是國民黨內部版本,將以此版本和民進黨協商。根據此版本,未來勞保年金開辦的前兩年,費率維持7.5%,第三年開始調為8%,19年後保費調至上限13%。 依照國民黨黨政協商版本,一名投保月薪3萬元的勞工,目前保費為1,950元,雇主負擔1,575元、勞工負擔390元,明年勞保年金上路後,雇主負擔調高為1,575元、勞工負擔450元;直到民國126年,雇主負擔將大幅提升到2,730元、勞工則提高到780元。 勞委會指出,此次討論在「請領年齡」上有較大突破。根據勞委會原先規劃,年金開辦初期,請領年齡為60歲,第五年開始調整為61歲,第13年調高至65歲。不少國民黨立委希望,請領年齡一律設定為60歲。 但是根據勞委會估算,拿掉請領年齡限制規定,開辦後第15年可能虧損2,300億元;若採取第13年逐步調至65歲,第15年還有結餘4, 900億元,相差約7,000億元,恐加劇勞保財務負擔。最後勞委會與國民黨採取折衷方案,初期請領年齡設定為60歲,第10年調為61歲,每兩年增加一歲,第18年時,勞工必須等到65歲才能領取年金。 假設勞工今年53歲,勞保年金明年上路,則上路五年後勞工58歲,原本再等兩年就達年金領取資格;若是第五年才調高請領年齡,勞工必須再多等七年才能領取。折衷後版本,因為須第十年才開始調整請領年齡,該勞工的請領年齡將不受影響。 此外,勞工可依個人需求,選擇提前或延後領取年金。若勞工延至60歲以後請領年金,每延後一年,可多領4%的「展延年金」,最多加發到20%;如果勞工想提前退休,則可領取「減額年金」,勞工可以提早到55歲就可開始領取年金,但提早一年須減領年金4%,最多減到20%。勞保年金 前十年60歲可請領【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8.06.24 03:37 am勞委會昨天與立法院國民黨衛生環境委員會立委協商勞保年金制度,敲定實施頭兩年費率百分之七點五、所得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五五,以及起始請領年齡為六十歲。 開辦後以投保薪資四萬元的勞工為例,有雇主者勞工個人月繳六百元,無雇主的工會勞工月繳一千兩百元。 國民年金將於今年十月一日上路,勞保年金也必須在本會期結束的七月十八日前審議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昨天表示,民進黨不會刻意擋這個法案,不過將會提出「費率百分之六點五」的相對方案,也就是以較低費率版本,在院會表決。 昨天國民黨黨政平台三度協商,最後達成共識的「折衷版本」主要分成三部分:在爭議最大的退休請領年齡下限的部分,從明年起到民國一○七年為止,都是年滿六十歲退休就可請領;此後每兩年遞增一歲,到民國一一六年以後,必須等到六十五歲以後才可請領。 至於費率方面,開辦後前兩年都定在百分之七點五,第三年起每年遞增百分之零點五;費率升到百分之十以後,則改為每兩年增加百分之零點五,估計十八年後,也就是同樣在民國一百一十六年,費率將增加到百分之十三。 若以投保薪資四萬元計算,有雇主的勞工由雇主負擔七成保費、政府負擔一成,勞工負擔兩成,每個勞工第一年月繳六百元,十八年後將繳一○四○元;無雇主的工會勞工則由政府負擔六成,勞工本身負擔四成,第一年月繳一千兩百元到十八年後繳二○八○元。 比較令人憂心的是,依據勞委會提供資料,勞保年金明年上路後,財務結構仍將是危機重重,若收支狀況一如精算結果,基金規模約在開辦十年後呈現負成長,大約十五到十八年間「歸零」乃至「呈現赤字」。按月領年金 穩賺不賠【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8.06.24 03:37 am勞保年金制即將上路,許多將屆退休年齡的勞工開始傷腦筋:到底應該一次提光老年給付?還是應該按月領年金?勞委會官員指出,如果領取年金的勞工死亡時,所領年金總數還不到領一次退的金額,家屬將可領取差額,所以領勞保年金可說「穩賺不賠」。 另外,勞工還可配合個人需要,選擇提前或延後開始領取年金:目前規定的基準年齡是六十歲,如果每提前一年領,金額要扣百分之四,延後一年則可多領百分之四,最多都以五年為限。 官員表示,除非是有貸款、欠債等大筆開銷需立刻繳清;或是投保薪資不高、年紀大,可以立刻退出勞保改保國民年金,否則都不鼓勵勞工一次領光。 現行勞保一次退,對於年資計算是採基數制,如果員工投保滿卅年,基數就累積到上限四十五個。此後除了在六十歲至六十五歲繼續工作,可以每年多累積一個基數之外,超過六十五歲後即使繼續工作,勞保給付額也不會增加。但勞保年金制的年資計算是「有多少年就算多少年」,沒有上限。 以年資卅年的勞工來說,勞保年金制每月可以提供過去投保薪資的四成六五。根據目前年屆退休的國民,平均餘命可達八十二歲來看,遠比領取一次金有利。 如果勞工所領年金總額還沒「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差額。 先前盛傳,勞工應該現在把握十月國民年金開辦前的空檔,立刻把勞保一次結清,再去加保國民年金,這樣除了領到勞保一次金之外,每月又可領三千元國民年金。 不過官員指出,由於勞保年金的所得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五五比原始草案百分之一點三提高零點二五個百分點,等於年金數字增加將近兩成,其實對絕大多數勞工都比較划算。 國民年金和勞保年金 【經濟日報╱記者 郭玫君】 2008.06.24 03:37 am 10月1日上路的國民年金制度,是給滿25歲、未滿65歲,沒有參加公保、軍保和勞保的民眾投保。民眾參加國民年金後,需繳費繳到65歲,65歲開始每個月可以領取老年給付3,000元,領到死亡當月為止。 而目前正規劃的勞保年金制度,是因現行勞保老年給付的方式只能「一次發給」,為了讓勞工多一種選擇,能像公教人員一樣有月退可以領, 因此增加「年金給付」的方式,讓勞工在退休時,若達到領取老年給付資格,可選擇一次領回或按月領。 一旦國民年金制與勞保年金制上路後,未來只要年滿25歲以上的國民,都可以擁有社會保險。有工作時就必須加入職業保險(勞工、軍公教保險等),如果沒工作就納入國民年金保險,老年時再根據參與各項保險年資,計算可領的年金。

 

 

 

 

 

 

 

 

 

 

 

 

 

 

 

 

 

 

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18 種職癌可望納入勞保給付

18 種職癌可望納入勞保給付
我的讀報重點筆記
一、 勞委會《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廿一種有害或致癌物質,或致癌特定製程而造成的十八種癌症,包括皮膚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正式納入職業性癌症,惟並不是表列中的癌症都是職業病,而是「必須與其工作有相當對應性」,尤其長期接觸某些有害或致癌物質導致的癌症。
二、 生效日:97年5月1日。
三、 誰來認定:勞保局指定之北、中、南、東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
四、 權益:1.免健保的門診、藥品、住院等健保部分負擔費用。2.可以另外『申請職災給付』。(以二年計算,第一年月薪的七成、第二年五成)3.可以申請職災殘廢給付,以一八○○天、六個月計算。
五、 我的評論:未來要能證明是否因與工作有關,而造成職業性癌症,在現今醫界尚無法證實癌症造成確定的原因,將是勞工朋友們在面對『誰來認定』時有否積極爭取,而悠關自己是否可以確保這項權益的關鍵。

18 種職癌可望納入勞保給付
中國時報 2008.04.24  朱武智/台北報導
 癌症將納為職業病的一種!勞委會今天審議《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把廿一種有害或致癌物質,或致癌特定製程而造成的十八種癌症,包括皮膚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正式納入職業性癌症。新制預計五月一日「勞動節」公布生效。
 罹患癌症勞工若經勞保局指定之北、中、南、東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認定屬實,並以職業病身分就醫住院,即可省下門診、藥品、住院等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另外,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方面,若以投保薪資四萬三九○○元計算,勞工最多(以二年計算,第一年月薪的七成、第二年五成)可領六十三萬二千元;職災殘廢給付方面,最多(以一八○○天、六個月計算)可領二六三萬三千元。
 勞委會也打算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納職業病,因職災而導致身、心理受創勞工能有更多保障。長期從事手部重複操作的人員,如電腦打字等,若因而罹患「肌腱腱鞘炎」,也納入職業病。
 勞委會強調,《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增列「職業性癌症」,並不等於表列中的癌症都是職業病,而是「必須與其工作有相當對應性」,尤其長期接觸某些有害或致癌物質導致的癌症。例如,表列廿一項有毒或致癌物質或致癌製程的石綿、苯、巴拉刈、鎘、煤焦油瀝青、游離輻射線等,勞工若因此罹患表列中十八種癌症,才可申請職災給付。
 又如,醫療院所醫護人員若罹患肝癌,且係B型肝炎或C型肝炎引發,並確認因針扎、噴濺等途徑,或因工作暴露人體血液、體液而感染所致,就屬職業傷病。又如使用、處理、製造石綿之作業,或暴露在其纖維粉塵之工作場所勞工,若罹患肺癌、喉癌、間皮細胞瘤(胸膜、腹膜、心包膜)等,也可認定為職業傷病。

延伸性新聞
中國時報 2008.04.24  職災癌症納勞保給付 如何認定恐不易 醫界怕怕黃天如/台北報導
 台灣癌症醫學會理事長、台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張金堅表示,政府照顧勞工立意雖好,但導致癌症的原因複雜,在國內缺乏相關量化準則的前提下,要醫界擔起個案罹癌原因是否與職業有關的工作,無異是燙手山芋,未來恐醫病糾紛不斷。
 張金堅說,部分癌症種類與部分特定職業有關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可能導致各種癌症的原因太多元,醫師或許能依科學角度進行風險評估,但面對單一個案,要醫師「背書」患者罹癌是否與其職業有直接因果關係,執行上有相當難度。
 且由於事關患者切身利益,若醫師認定結果是肯定的便罷,若是否定的,即便醫師秉持專業與良心,恐怕也很難不引發患者與家屬反彈。
 張金堅建議,若政府有多餘經費,不妨透過健保投入全民癌症照顧。例如,目前有很多貴得嚇死人的自費標靶藥物,多數患者只看得到、吃不到。若能有相當額度的公費補助,也能照顧到罹癌勞工。

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脾臟切除』與『農保』有什麼關係—協助親戚爭保險權益分享

前我有一個住鄉下的務農的親戚,因突然發現身體好多地方有『黑青』的現象,到嘉義長庚醫院掛急診,在2月28日住院,診斷為『自發性血小板低下血斑症』,並在3月27日施行『內視鏡脾臟完全切除手術』。



在住院期間數次去探視她時,她為了節省住院費用因健保病床客滿無法排入,多住在二人房每天必須再補病房貼差額而愁容,我詢問她是否有投保商業醫療險,她說只有在91年間,有買一份簡單1000元保額的終身醫療險,身為保險從業人員的我,也正思考著還有什麼保險可提供她適當幫助。

在手術後我再去看她時,由於專業敏銳突然間,閃過一個念頭後問:『有没有參農保』,還好說:『有』。於是回去後到勞保局網站查一下資料,農保的給付條件區分『生育』、『殘廢』給付以及『喪葬津貼』三大部份,再查一下有關『殘廢給付』的『農保殘廢給付標準表』條件,是屬於『障害項目』第48項--『喪失脾臟或一側腎臟者。』,殘廢等級第九級,給付天數280天,按照現行日投保金額為340元計算,可給付金額為95,200元,於是我決定要突破萬難,一定要把這項權益協助爭取來。

不過她提出一個問題,如果申請給付後,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老農津貼申領【自65歲起每月可領新臺幣六千元,】的問題,為了讓嬸嬸放心,再查了一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申領資格條件:『必須要有農保的資格』且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而要維持農保資格,必須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的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並打電話勞保局詢問:『脾臟切除,是否依然可以認定為可以從事農業工作。』還好,勞保局給的答案為:『可以』。

在申請的過程中,首先在門診就遇到醫師認為無法開具診斷書標準認定的問題,後來是我將準備好的規定資料,拿出來和醫師溝通後,才同意按『農保殘廢給付標準表』最重要的部份,就是『農民健康保險殘廢診斷書』開具。

按說明是應由就診之全民健保醫療院所出具,不過4月10日我陪同去醫院時,才瞭解到更細的—要自己去農會索取專用表格,後再拿去醫院請醫師填寫後蓋印才可以用。『表格書樣如下圖共八頁,供有需要的參考,才不會多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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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6日 星期日

當得到『癌症』像感冒一樣『俗常』,在『軍人保險』有什麼權益要注意

當得到『癌症』像感冒一樣『俗常』時,絕對不是一句危言聳聽的話,根據第565期今周刊[2007.10.22~10.28.]P.104所報導,每8分15秒,就有一人得癌症;每14分07秒就有一人因癌症而死亡,軍人當然無法免於這股洪流之外,而軍人如果面臨到這個恐怖的問題時,有那些權益須要特別留意?
記得在2007-09-05 18:58發表的一篇『漫談軍人保險權益-軍人保險與軍人有什麼關係』,有提到『軍人保險』除了退伍後可以領一筆退伍保險金,還有『死亡』、『殘廢』二種給付。
軍人不幸得到癌症時,除了要有長期對抗惡疾的心理準備外,還要注意自己在軍人保險上的應有權益。
癌症在軍人保險上會有什麼權益可言?在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癌症是屬該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因病成殘』,至於是屬於『一等』或『二等』殘,則需要依照第二項的『殘廢等級』檢定。
軍人殘廢等級的檢定是由那個單位、如何認定?其權責單位由『國軍醫院』,依據病歷記錄及相關資料等,按『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民國 94 年 05 月 25 日 修正),來判定究竟是屬於那個等級,而在『該標準』殘等檢定最重要的依據,則是『軍人殘等區分標準表』,癌症則是屬於該標準表的『其他』類別中。
在檢定癌症是屬於『一等』或『二等』殘,其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初次“任何惡性腫瘤經由影像學及腫瘤標記診斷或經病理診斷屬實者,為『二等』殘;如果已轉移者,則屬於『一等』殘。
如果經國軍醫院鑑定屬於『二等』殘,則可申請軍人保險給付『二十』個基數;屬於『一等』殘,則可申請軍人保險給付『三十』個基數。這僅是保險申請給付的部份,除此之外,還有撫卹金的申請權益問題<<下次再談>>。

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父親是榮民剛過世,該如何處理!

網友刺客ㄚ昌提問到:請問一下,我爸是榮民剛過世,找不到支付證,關於支付證該如何申請補發?

首先要說明清楚的,您所謂「支付證」正式的全名叫「中華民國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因為如果您去辦後續作業,瞭解全名與承辦人溝通會較順利些。

您父親剛過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5 年 09 月 26 日 修正)第第 29 條第一項之規定: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在支領期間死亡,其遺族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領一次撫慰金或原退休俸、贍養金之半數者,應檢具死亡證明書、『俸金支領憑證』,向該管後備軍人管理機關申請,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後,通知支給機關發給。

而您父親「支領憑證」不見了,建議要先檢具『死亡證明書』、『遺失切結書』及『戶籍謄本』各一份,送到各縣市「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服務中心』辦理補發。

2007年9月5日 星期三

漫談軍人保險權益-軍人保險與軍人有什麼關係

之所以會重視這個議題,乃是自己在部隊時,曾經經歷過生重病没有人告訴有那些權益,而差點因為無知而白白喪失。原本,以為是自己忽視的關係,但是看到自己所帶的官兵,同樣發生類似情況,幸好將自己經歷過的方法告訴他們如何辦理,才不致於白白喪失自己的權益。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就要追溯以往,在基層部隊人事業務負責承辦人員,都是對外招考『聘雇人員』〔非軍職人員〕擔任,流動少、穩定高、經驗豐富,發生問題較少;而現今,因受精實案、精進案人力精簡的影響下,都是由其他編制專長人員『兼辦』,流動高、變動高、經驗欠缺,遇到問題解決及提供建議處理能力當然就差。因此,官兵自己就要自求多福,才會經常發生有損官兵權益的事情來。

大部份基層軍人對於『軍人保險』的印象,就僅是平日薪水會自動扣錢,及退伍後可以領一筆退伍保險金,其他的權益好像比較不是很清楚,殊不知還有『死亡』、『殘廢』二種給付。

在談各種權益,個人是很重視法源依據的;因為有法源,才不會淪為空談、有保障。軍人保險條例 (民國 94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第第 3 條 明文規定:軍人保險,分為死亡、殘廢二種,並附退伍給付,已經開宗明義說明軍人保險所涵蓋的範圍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第 11 條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三十年者,其自付保險費免予扣繳,改由國庫負擔。也就是自入伍開始起算已經投保滿30年的,不用繳軍保費而繼續享有權益,依此推算大概只有資深士官、上校以上才會有這個機會達到標準免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