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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國內名醫大蒐整

◆骨科: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骨科主任吳明峯<<最高紀錄一天四百廿號>>。

◆免疫風濕科:台中榮總副院長藍忠亮、免疫風濕科主任陳得源、主治醫師謝祖怡與陳怡行等醫師,每診掛號數都破百<<經常看診到午夜>>

◆心臟外科:前台大外科教授、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甚至創下一診三百零八人的「天量」。

◆肝病權威賴明陽、心臟科教授曾春典、以及現任台北榮總院長的林芳郁等人,總是看門診看到晚上七、八點。

◆甲狀腺疾病的台大內科教授張天鈞,由於病人「如潮水般湧入」,為兼顧看診的品質,一度在診間貼出公告「加號病患需加收五百元,捐為醫學研究基金」,照樣有病患願意付錢以求獲得名醫診治。

◆婦科:擅長開子宮肌瘤和婦癌的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主任劉偉民,一個診可多達兩百名病人,早上的診,得看到下午四、五點。

◆皮膚科:永和謝政璋皮膚科診所(獲商業周刊推薦為二○○九百大良醫之一),黃禎憲皮膚科診所

太極一家親影片欣賞

這段影片是個人在98年5月2日到嘉義市港坪運動公園,欣賞大陸廣東省海峽兩屽交流促進會,到嘉義市太極拳委 員會武術交流表演項目。


由於個人太極拳拳齡己逾三年,難得機會欣到如果武林高手的表演,值得推荐給大家欣賞..


 









2009年5月8日 星期五

運用法律成功協助友人對抗雇主無理索賠--省41,000元

在98.3.11日發表的一篇--協助友人對於雇主無理索賠至法院調解紀實按我進入瞭解,終於在今天(98.5.4日)收到判決書,結果是:原告之訴駁回,也就是成功地用法律保障了我這位朋友的權益,免於無端被前雇主以他工作失職負賠償責任,索款新台幣四萬元整。


讀完法院的判決文後,發現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原告之訴駁回,之下面一行字,訴訟費用...壹仟元由被告負擔,讓我覺得不可思議,後來電話至法院向書記官澄清,應該是由敗訴一方之原告負擔,法院確定是錯誤並答應要更正。


由於這個案件由我擔任訴訟代理人,讓我可以在4月13日辯論庭充分協助朋友來陳述權益,綜整會勝訴的原因如下:


一、按機械停車設備會發生車輛造成滑墜落之原因,大致可歸於下述主要原因:1.機械停車設備故障,例如支架斷裂…等。2.車輛本身煞車系統故障。3.負責停車人員未停妥。4.其他環境等因素。


二、依一般常理判斷,若未確實停妥車輛,應會在機械停車設備上昇移動車輛時,車輛即會滑動,而系爭事故,是在被告在車輛停妥30分鐘後發生,是故應其他原因所造成,原告在聲請狀並未舉證被告何種行為違反雙方約定,卻逕以認定:未拉手煞車且後輪未碰及「橫桿」(況且原告所提出操作程序為「輪檔桿」)造成滑墜落主因。


三、在事故發生後,該公司主管階層並未依法報案會勘、丈量、製作事故調查及申請專業單位鑑定釐清肇責,無法證明系爭事故是由被告所造成。


四、最重要的是,向法官強調依法舉證責任應在原告,利用對方公司對於事發後,事隔時日且處理過程草率未保留任何證據,是致勝最主要的原因。<<法界一句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協助友人對於雇主無理索賠至法院調解紀實

住在厝邊的一個朋友,在一月份突然收到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的支付命令,非常惶恐找到具備有協助調解特異功能的我,看能否協助替他解決難題。


 



大部份的人接到這個通知都會驚慌不知所措,覺得法律這種東西高深莫測,非得花大錢要找律師不可。不過,只要把這份支付命令看完,就如同政府機關的公文般,有關如何主張法律該有的權益,裡面其實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主張權益的重點是:如果您認為對方的支付命令的聲請,所主張您要給債款是有問題的,只要在接到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在異議的範圍內失效,法院就會通知雙方去調解。




以下為支付命令的附件





這個朋友之所以會收到這個支付命令,其起因是在去年任職某公司的保全員,去年在嘉義遠東百貨代客停車後,過了30分鐘後車了掉下來,所任職的公司賠了遠百4萬元,回過頭來要向他追償這筆費用,而這個朋友認為根本責任不在他,為什麼要賠這筆錢??


但是如何把這個無理的「支付命令」讓它失效呢?該如何提筆主張自己的權益呢??


或許大家會認為撰寫這樣的異議書會很複雜、困難.....



------------以下是本次的參考民事異議狀--------------------


民事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


案號:


案由: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元


 


聲  請  人 王○○ 男 ○○年○○月○○日生 


身分證字號:A○○○○○○○○○


住址:○○縣○○市○○○○○


電話:(049)○○○○○○○ 


相  對  人 孫○○ 男 ○○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A○○○○○○○○○


                    住址:○○縣○○市○○○○○


                    電話:(049)○○○○○○○


 


為對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


事實及理由


異議人於○○年○○月○○日接奉 鈞院○○年度促字第○○號支付命令,命異議人於二十日內清償債款,查是項債務尚有糾葛,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之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此致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  (蓋章)


撰狀人   ○○○  (蓋章)


--------------------然後法院就會通知您去調解-------------


 做聲明異議的重點的,要爭取雙方面在法院的調解庭上對自己有利的部份,提出答辯機會議法官來裁決。


<<有關本案後續下回待續>>

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

點破一封危言聳聽的網路流傳-『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6個月

網路上經常會流傳一些未經證實的mail,或者是證實一半的mail,輕者只是當做笑話一則,重則可能會影響一些自身的權益而不自知..
最近收到一封--『失業金』絕對不要領滿 6個月的文章,如果領滿6個月退休金(甚至影響老年給付)就全部沒有了!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
會覺得這封信是危言聳聽原因是,在信的最前面,明明以紅字將勞保局發佈的警語告訴大家--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而文後的內容卻又這樣論述:
記得哦~~~~一輩子最多只能領五個月,一旦領滿 6個月,
退休金就全部沒有了! 絕對不要因小失大!!!
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的勞保局規定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 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人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
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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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好好仔細看一下內容,還真的會誤會因失業去申請領--『失業給付』,可能會影響在勞保年資的--老年年金給付或一次退休金,而不敢領足六個月..
這是多麼大的誤會,領--『失業給付』的法源是『就業保險法』
而勞工的退休給付的法源,卻是『勞保條例』,就如同一開始所說的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
當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才應重行起算。
這裡所說的的保險年資,則是指參加『就業保險』的年資,而不是參加『勞保』的年資,而重新計算係指前述的條件下,這與mail所警告的內容是不是差很多!!
引用資料的勞保局網頁:http://www.bli.gov.tw:80/sub.asp?a=000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