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保險權益有關的資料...
這張罰單是我保戶向我請求協助的烏龍單,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違規時間:96年7月9日。
二、填單日期:原為96年7月9日填單,後改為97年4月15日(還蓋員警修正職章。
三、應到案日期:96年8月15日。
四、客戶收到日期:97年4月18日掛號收到。
為什麼可以不罰!請看我幫客戶代為書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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