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媽打電話來說:「剛剛電力公司打電話來說,你兒子退伍了,電費優待取消了!」
我心裡想說,電力公司效率也太快及太現實了,這麼快就知道來取消一點點的褔利。
不過,在退伍前曾經聽學長們提到,領月退的榮民仍然享有同樣的褔利;但是,聽歸聽,講歸講,没有法源做靠山,誰會理你!
於是,上後備司令部的網站,去找到了權益的依據:
一、 用電優待:仍然享有權益,但是不同於現役時:若其配偶與父母分住兩處,始得分別申請優待(兩戶為限);而領月退俸只限優待一戶,每月用電300度以內半價,超出部份不予優待。
二、 用水優待:每月30度以內半價,超出部份不予優待。
申請時應檢附的文件:
- 軍眷身分證及支領憑證。
- 戶口名簿。
- 上月繳費收據。
- 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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