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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

[原創]看到蘋果這則新聞,除了心酸,還可以做什麼!

上圖是今天蘋果日報的剪報,在它的最醒目標題--『家中支柱車禍癱瘓,家計醫費成愁』,也看到很多善心人士捐錢幫助他們,但是所看到的總額卻是375,789元,高達680筆,這些費用在我看來只是杯水車薪的功效吧!!

如果,當初能有個保險從業人員,能不顧自己的自尊,在持續被拒絕過程仍不斷耐心地告訴他們,平常每天只要存32元(以職業一級費率,少吃一包檳榔、香煙.....),就有100萬讓圖片的家庭暫渡過難關,這種新聞不就會少一點嗎?

很多人會提出疑問-有影嘸?意外險不是要『身故』才可以領嗎?

其實以新聞所提的狀況,『癱瘓』在意外殘廢等級的認定全殘屬一級,雖然人又還没有走,其理賠金額與身故是相同,所以不必懷疑,是可以領到保額全部……

除此之外,還有以下的保障…..

依殘廢等級111級(最輕殘廢等級,例如一個姆指缺失,給付5萬元)給付100萬到5萬。

傷殘補償金:只要遇到一到六級(舉一例:一上肢腕關節缺失)其中一級殘廢情況,每月可領一萬,連續給付100個月。

重大燒燙傷:25

搭飛機遇到不幸的話….再另外給付100萬,總共就有200萬…..

在轉業從事保險這個行業過程中,每每看到週遭朋友類似這樣的案例,常常也會想到我可以用什麼方式來渡過難關,不是只有禮貌性的關心而已……

說實在的,在這不景氣的環境中,剛踏入保險業,實在很難做!!更何況,對照以往在幹少校軍官時,從尊嚴萬金要轉換不顧尊嚴,所求為何......?

但是,我只要看到成交一個case,就有我一個親戚、朋友、或即將被我認識的人,不會重覆上面新聞圖片悲劇讓人心酸,以及遇到烏龍罰單、車禍調解、保險有關專業問題,不會不好意思地找到有人替他們解決,再怎麼苦、不好做,撐下去也會很值得、快樂!!

~~親愛的網友們,雖然我們不相識,您也不見得會成為我的保戶,但是我有服務大家的熱忱,歡迎有什麼問題,來函或來電提供意見諮詢,TEL:0935-214-218南山人壽吳先生~~



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我愛可果美蔬果汁紅色



在回家皆會路過的7-11便利超商店,進去了熟悉的飲料架,很顯眼讓人看到像是有霓虹燈般的發光,紅、黃、紫三色不同的新出產品的飲料,難免會投好奇地眼光...... 仔細看了一下,這個飲料也是強調,提供現代人方便的每日五蔬果的攝取管道 每日五蔬果的健康口訣,不是隨隨便便五種青菜或五種水果,而是每日至少攝取三種青菜、兩種水果,真得要做到,還真得不簡單哩......


最近收到訊息,聽說可果美出了新的蔬果汁──可果美野菜と果實100系列蔬果汁,當然是迫不及待的,上前挑一買一罐來喝喝...~~這款「可果美野菜と果実100系列蔬果汁」,標榜是市面上唯一100%無添加的原色原味蔬果汁,每種原色蔬果汁皆包含17種以上的蔬果菁華,更保證「絕無添加色素、防腐劑、香料、砂糖」!

以往,看到這樣的廣告,都會懷疑是真的無「添加色素」、「防腐劑」、「香料」...,難免心中會打一個大問號,不過回過頭想了一下,畢竟廠牌信譽的建立,並非一朝一夕完成,在自己藉口忙的不時間下,只有相信它囉....
看到架上有三種選擇,很快就決定拿好喝的蕃茄汁顏色,「紅色」的。
一共有蕃茄、紅甜椒、高麗菜、波菜、蘆筍、甜菜、芹菜、萵苣,八種蔬菜;草莓、紅覆盆莓、蔓越莓、蘋果、石榴、西印度櫻桃、、櫻桃、檸檬、紅葡萄,九種水果。
一天喝一罐,絕對不怕達不到健康五蔬果的目標囉!
這款果汁所選的蔬菜除了蕃茄汁外,味道都不濃,所以不用擔心像一般蔬果汁那樣有濃濃的菜味,也較其他的果汁没有那麼甜..~~~
而蕃茄味也只有少許而已,也不像單獨蕃茄汁這麼濃,喝起來不會鹹鹹,滿順口!水果的味道則都選些酸酸甜甜的,每種味道間協調性佳又不會特別明顯,口感也不錯值得嚐試看看......
想要減少身體疲勞、壓力大之身體不適、減輕眼睛疲勞、改善高血壓,因為紫色這一款最重要的就是有「花青素」這種營養成分,他是多酚的一種,有消除自由基的效果,是很不錯的果汁選擇!
有興趣深入瞭解最新促銷的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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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日 星期四

未告知病史 仍可爭取理賠之例外

今天有關保險專欄報載的標題--『未告知病史 仍可爭取理賠』,在看過後發現會讓人誤解成--可以不必告知病史帶病投保,因此我的標題再加--『之例外』提醒大家注意實情。



按保險法第64條明文規定:投保時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保戶如果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作不實說明,以致影響保險公司對危險的估計,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即便在危險發生後也是一樣。而且,是原所繳的保費也不退還地….



如果,有保險業務員未詳細詢問過去病史,填入要保書告知的話,在現今健保制度IC卡就診紀錄下,實在很難不被保險公司發現…



而今天所刊登的特例是因投保壽險附加傷害險,在意外受傷後第二次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時,保險公司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理由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



原因是曾因「頭部外傷、肝硬化、食道靜脈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就診,卻沒有在投保時告知,保險公司後發函解除保險契約,並主張附加在主約上的附約,也應跟著主約「自始無效」..



向保發中心申訴結果是:保發中心建議保險公司仍應理賠醫療保險金。但是主契約部分,因老張未盡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有理;傷害險附約部分,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後,如果認為老張未知告的事項影響傷害險保單危險衡量,可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

-------------------------以下為報載原文-----------

未告知病史 仍可爭取理賠



【經濟日報╱記者 邱金蘭】2008.07.03 02:42 am



老張(化名)91年5月2日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附加傷害險,5月21日右眼被化學物品灼傷,第一次申請住院醫療理賠,保險公司全額給付,第二次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時,保險公司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理由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調閱老張的病歷後發現,老張曾因「頭部外傷、肝硬化、食道靜脈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就診,卻沒有在投保時告知,因此在91年10月16日發函解除保險契約,並主張附加在主約上的附約,也應跟著主約「自始無效」,保險公司並因而拒絕給付老張第二次申請的醫療保險金。



但老張認為,他右眼失明確實是因化學物灼傷導致,多家醫院就診病歷都可證明,勞保也已給付職業傷害殘廢保險金,保險公司沒有理由不給付,老張因此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認為,老張在投保前沒有盡告知義務,已影響保險公司對主契約危險的估計,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固然可以解除契約,傷害保險附約部分是否可以解約或拒絕理賠,仍需要獨立判斷。



由於此案老張未據實告知的病史事項,跟這次傷害保險事故的發生,並無因果關係,保發中心建議保險公司仍應理賠醫療保險金。



至於主契約部分,因老張未盡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有理;傷害險附約部分,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後,如果認為老張未知告的事項影響傷害險保單危險衡量,可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



從此個案可提醒保戶注意,保險法第64條規定,投保時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保戶如果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作不實說明,以致影響保險公司對危險的估計,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即便在危險發生後也是一樣。但保戶證明危險的發生跟未告知的事實無關時,則不在此限。



有些保險公司在發現保戶未盡告知義務,主張解除契約後,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論是否與保戶未告知事項有關,都不理賠。保戶若有類似老張的狀況,可以向保險公司爭取應有權益。



另一個要注意的,是如果違反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但可以解除契約,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契約,保戶已繳交的保費不能退還,因此保戶投保時,還是應依保險公司書面詢問事項據實告知,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勞保年金新制快訊

今天聯合報的頭版報導,有關『勞保年金』制度初步規劃的新聞,在讀了數篇內文後,把它長篇整理成速成瞭解的重點:

費率:7.5%實施後第一、二年),8.0%實施後第三年以後每1年遞增0.5%費率升到百分之十以後,則改為每2年遞增加百分之零點五,),民國116年,費率將增加到13%。。

~~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負擔10%~~

以一名投保月薪3萬元的勞工保費計算為例:

階段

 

總保費

 

雇主負擔金額

 

勞工負擔金額

 

目前

 

1,950

 

1,365

 

390

 

98

 

2,250

 

1,575

 

450

 

126

 

3,900

 

2,730

 

780

 

明年新制施行後:雇主負擔調高為、勞工負擔

所得替代率:1.55%

開始請領年金的年齡:60歲。(民國98~107年),61歲(民國108~109年)每二年遞增一歲..65歲(民國116年以後)。

請領時機分析:

請領時間點

 

可領金額

 

走得太早

 

60歲以前

 

每提前一年扣4%,最高扣五年

 

勞工所領年金總額還沒「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差額。

 

60歲以後

 

每延後一年多領4%,最高多領五年

 

勞工所領年金總額還沒「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差額。

 



~~~以下是相關報導原文~~~

勞保年金 所得替代率1.55% 經濟日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2008.06.24 03:37 am立法院國民黨團昨(23)日與勞委會黨政協商達成共識,確定勞保年金上路後,將採用「所得替代率1.55%、費率7.5%起跳」版本,明年開辦後,勞工和雇主負擔的保費都會增加。 該版本也確定,勞保年金的請領年齡為60歲,但在勞保年金開辦後第十年起,逐年調高請領年齡,開辦後第18年,必須年滿65歲才能申請給付。 目前朝野政黨對勞保年金持有不同看法,相關法案已進入朝野協商階段,而「所得替代率1.55%、費率7.5%起跳」是國民黨內部版本,將以此版本和民進黨協商。根據此版本,未來勞保年金開辦的前兩年,費率維持7.5%,第三年開始調為8%19年後保費調至上限13% 依照國民黨黨政協商版本,一名投保月薪3萬元的勞工,目前保費為1,950元,雇主負擔1,575元、勞工負擔390元,明年勞保年金上路後,雇主負擔調高為1,575元、勞工負擔450元;直到民國126年,雇主負擔將大幅提升到2,730元、勞工則提高到780元。 勞委會指出,此次討論在「請領年齡」上有較大突破。根據勞委會原先規劃,年金開辦初期,請領年齡為60歲,第五年開始調整為61歲,第13年調高至65歲。不少國民黨立委希望,請領年齡一律設定為60歲。 但是根據勞委會估算,拿掉請領年齡限制規定,開辦後第15年可能虧損2,300億元;若採取第13年逐步調至65歲,第15年還有結餘4, 900億元,相差約7,000億元,恐加劇勞保財務負擔。最後勞委會與國民黨採取折衷方案,初期請領年齡設定為60歲,第10年調為61歲,每兩年增加一歲,第18年時,勞工必須等到65歲才能領取年金。 假設勞工今年53歲,勞保年金明年上路,則上路五年後勞工58歲,原本再等兩年就達年金領取資格;若是第五年才調高請領年齡,勞工必須再多等七年才能領取。折衷後版本,因為須第十年才開始調整請領年齡,該勞工的請領年齡將不受影響。 此外,勞工可依個人需求,選擇提前或延後領取年金。若勞工延至60歲以後請領年金,每延後一年,可多領4%的「展延年金」,最多加發到20%;如果勞工想提前退休,則可領取「減額年金」,勞工可以提早到55歲就可開始領取年金,但提早一年須減領年金4%,最多減到20%勞保年金 前十年60歲可請領【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8.06.24 03:37 am勞委會昨天與立法院國民黨衛生環境委員會立委協商勞保年金制度,敲定實施頭兩年費率百分之七點五、所得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五五,以及起始請領年齡為六十歲。 開辦後以投保薪資四萬元的勞工為例,有雇主者勞工個人月繳六百元,無雇主的工會勞工月繳一千兩百元。 國民年金將於今年十月一日上路,勞保年金也必須在本會期結束的七月十八日前審議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昨天表示,民進黨不會刻意擋這個法案,不過將會提出「費率百分之六點五」的相對方案,也就是以較低費率版本,在院會表決。 昨天國民黨黨政平台三度協商,最後達成共識的「折衷版本」主要分成三部分:在爭議最大的退休請領年齡下限的部分,從明年起到民國一七年為止,都是年滿六十歲退休就可請領;此後每兩年遞增一歲,到民國一一六年以後,必須等到六十五歲以後才可請領。 至於費率方面,開辦後前兩年都定在百分之七點五,第三年起每年遞增百分之零點五;費率升到百分之十以後,則改為每兩年增加百分之零點五,估計十八年後,也就是同樣在民國一百一十六年,費率將增加到百分之十三。 若以投保薪資四萬元計算,有雇主的勞工由雇主負擔七成保費、政府負擔一成,勞工負擔兩成,每個勞工第一年月繳六百元,十八年後將繳一元;無雇主的工會勞工則由政府負擔六成,勞工本身負擔四成,第一年月繳一千兩百元到十八年後繳二元。 比較令人憂心的是,依據勞委會提供資料,勞保年金明年上路後,財務結構仍將是危機重重,若收支狀況一如精算結果,基金規模約在開辦十年後呈現負成長,大約十五到十八年間「歸零」乃至「呈現赤字」。按月領年金 穩賺不賠【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8.06.24 03:37 am勞保年金制即將上路,許多將屆退休年齡的勞工開始傷腦筋:到底應該一次提光老年給付?還是應該按月領年金?勞委會官員指出,如果領取年金的勞工死亡時,所領年金總數還不到領一次退的金額,家屬將可領取差額,所以領勞保年金可說「穩賺不賠」。 另外,勞工還可配合個人需要,選擇提前或延後開始領取年金:目前規定的基準年齡是六十歲,如果每提前一年領,金額要扣百分之四,延後一年則可多領百分之四,最多都以五年為限。 官員表示,除非是有貸款、欠債等大筆開銷需立刻繳清;或是投保薪資不高、年紀大,可以立刻退出勞保改保國民年金,否則都不鼓勵勞工一次領光。 現行勞保一次退,對於年資計算是採基數制,如果員工投保滿卅年,基數就累積到上限四十五個。此後除了在六十歲至六十五歲繼續工作,可以每年多累積一個基數之外,超過六十五歲後即使繼續工作,勞保給付額也不會增加。但勞保年金制的年資計算是「有多少年就算多少年」,沒有上限。 以年資卅年的勞工來說,勞保年金制每月可以提供過去投保薪資的四成六五。根據目前年屆退休的國民,平均餘命可達八十二歲來看,遠比領取一次金有利。 如果勞工所領年金總額還沒「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差額。 先前盛傳,勞工應該現在把握十月國民年金開辦前的空檔,立刻把勞保一次結清,再去加保國民年金,這樣除了領到勞保一次金之外,每月又可領三千元國民年金。 不過官員指出,由於勞保年金的所得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五五比原始草案百分之一點三提高零點二五個百分點,等於年金數字增加將近兩成,其實對絕大多數勞工都比較划算。 國民年金和勞保年金 【經濟日報記者 郭玫君】 2008.06.24 03:37 am 101上路的國民年金制度,是給滿25歲、未滿65歲,沒有參加公保、軍保和勞保的民眾投保。民眾參加國民年金後,需繳費繳到65歲,65歲開始每個月可以領取老年給付3,000元,領到死亡當月為止。 而目前正規劃的勞保年金制度,是因現行勞保老年給付的方式只能「一次發給」,為了讓勞工多一種選擇,能像公教人員一樣有月退可以領, 因此增加「年金給付」的方式,讓勞工在退休時,若達到領取老年給付資格,可選擇一次領回或按月領。 一旦國民年金制與勞保年金制上路後,未來只要年滿25歲以上的國民,都可以擁有社會保險。有工作時就必須加入職業保險(勞工、軍公教保險等),如果沒工作就納入國民年金保險,老年時再根據參與各項保險年資,計算可領的年金。

 

 

 

 

 

 

 

 

 

 

 

 

 

 

 

 

 

 

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

取得太極拳C級教練資格

學打太極拳也超過二年了...

在我們場子裡算我最年輕的...^^因為其他的拳友至少都是五字頭起跳..

更不用說我們的教練已年逾八十歲了...

協會為了讓我們能繼傳承,就派訓參加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舉辦97年度B、C級教練的講習..

這個講習花了我三天(6月14、15、21日)及自負學費3000元,遠赴台中市大智國小,在結訓時還要測驗一個套路,我特別請一同前往的拳友自拍一段影片....實在獻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