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機車相撞』交通事故調解成功案件實務分享

『機車相撞』交通事故調解成功案件實務今天早上與以前帶過的弟兄俊仔,約好至『嘉義市西區調解委員會』(嘉義市西區錦州二街28號3樓),協助他在96年12月9日在高鐵大道路口,所發生的機車相撞後續民事調解事宜。
我們這位弟兄之所以會找我,除了以往在擔任分隊長時,經常分享對於交通事件處理心得外(曾經為一張不合理的超速罰單告至地方法院成功撤銷),以及在凡事必須要找到法源依據的堅持,才能在任何權益爭取上能立於不敗之地的結果。因此,當他在發生事故後打電話給我,告訴我對方除了不但無賠償的意思外,甚至找憲兵告狀還對他惡言相向,希望能在我這邊尋求必要的協助。
我先問他是否有報案,並要有『嘉義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並且在事故7日後去交通隊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還好,這些他都有做,並且在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後email給我,我在看後告訴他可以放心,後續等他傷勢確定後,再依法律的程序來爭取應有的權益。
在確定傷勢無後顧問題後,建議他可以先申請調解,於1/2日陪同至『嘉義市西區調解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要『身份證』及『嘉義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填寫申請理由後,就等到今天到該會來進行調解。
在去調調之前的時間,與我們這位當事人討論調解策略:
一、 準備好修車單據、就醫紀錄,並製作請求費用清單,詳列項目、金額。
二、 將現場事故圖、照片等資料彙整好。
三、 所有資料備妥三份,一份給調解委員、一份給對方、一份自己用,目的在於一開始展現出我們是有備而來,及對交通事故的專業,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以減少調解避免走上民事訴訟的目的。
這位弟兄配合做好我交代的功課,確實在今天的調解過程發揮功效,調解委員能很清楚瞭解我們的訴求,並且一再告訴對方,我們的訴求有憑有理有據,而非無理取鬧漫天喊價;而對方原本訴求車禍責任應依過失責任比例共同分擔,在我提出主張說明目前法律已不同以往,以『路權優先』來確定車禍賠償後,讓對方瞭解若無法達成和解,後續訴諸法院時僅會造成自己更多的損失而己。
最後,終於能在雙方都同意的賠償的金額下,以不到三十分鐘的調解時間,爭取到自己應有的權益了!!
2008年1月11日 星期五
2007年12月25日 星期二
買基金免手續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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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6日 星期日
當得到『癌症』像感冒一樣『俗常』,在『軍人保險』有什麼權益要注意
當得到『癌症』像感冒一樣『俗常』時,絕對不是一句危言聳聽的話,根據第565期今周刊[2007.10.22~10.28.]P.104所報導,每8分15秒,就有一人得癌症;每14分07秒就有一人因癌症而死亡,軍人當然無法免於這股洪流之外,而軍人如果面臨到這個恐怖的問題時,有那些權益須要特別留意?
記得在2007-09-05 18:58發表的一篇『漫談軍人保險權益-軍人保險與軍人有什麼關係』,有提到『軍人保險』除了退伍後可以領一筆退伍保險金,還有『死亡』、『殘廢』二種給付。
軍人不幸得到癌症時,除了要有長期對抗惡疾的心理準備外,還要注意自己在軍人保險上的應有權益。
癌症在軍人保險上會有什麼權益可言?在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癌症是屬該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因病成殘』,至於是屬於『一等』或『二等』殘,則需要依照第二項的『殘廢等級』檢定。
軍人殘廢等級的檢定是由那個單位、如何認定?其權責單位由『國軍醫院』,依據病歷記錄及相關資料等,按『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民國 94 年 05 月 25 日 修正),來判定究竟是屬於那個等級,而在『該標準』殘等檢定最重要的依據,則是『軍人殘等區分標準表』,癌症則是屬於該標準表的『其他』類別中。
在檢定癌症是屬於『一等』或『二等』殘,其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初次“任何惡性腫瘤經由影像學及腫瘤標記診斷或經病理診斷屬實者,為『二等』殘;如果已轉移者,則屬於『一等』殘。
如果經國軍醫院鑑定屬於『二等』殘,則可申請軍人保險給付『二十』個基數;屬於『一等』殘,則可申請軍人保險給付『三十』個基數。這僅是保險申請給付的部份,除此之外,還有撫卹金的申請權益問題<<下次再談>>。
記得在2007-09-05 18:58發表的一篇『漫談軍人保險權益-軍人保險與軍人有什麼關係』,有提到『軍人保險』除了退伍後可以領一筆退伍保險金,還有『死亡』、『殘廢』二種給付。
軍人不幸得到癌症時,除了要有長期對抗惡疾的心理準備外,還要注意自己在軍人保險上的應有權益。
癌症在軍人保險上會有什麼權益可言?在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癌症是屬該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因病成殘』,至於是屬於『一等』或『二等』殘,則需要依照第二項的『殘廢等級』檢定。
軍人殘廢等級的檢定是由那個單位、如何認定?其權責單位由『國軍醫院』,依據病歷記錄及相關資料等,按『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民國 94 年 05 月 25 日 修正),來判定究竟是屬於那個等級,而在『該標準』殘等檢定最重要的依據,則是『軍人殘等區分標準表』,癌症則是屬於該標準表的『其他』類別中。
在檢定癌症是屬於『一等』或『二等』殘,其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初次“任何惡性腫瘤經由影像學及腫瘤標記診斷或經病理診斷屬實者,為『二等』殘;如果已轉移者,則屬於『一等』殘。
如果經國軍醫院鑑定屬於『二等』殘,則可申請軍人保險給付『二十』個基數;屬於『一等』殘,則可申請軍人保險給付『三十』個基數。這僅是保險申請給付的部份,除此之外,還有撫卹金的申請權益問題<<下次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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