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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機車相撞』交通事故調解成功案件實務分享




『機車相撞』交通事故調解成功案件實務
今天早上與以前帶過的弟兄俊仔,約好至『嘉義市西區調解委員會』(嘉義市西區錦州二街28號3樓),協助他在96年12月9日在高鐵大道路口,所發生的機車相撞後續民事調解事宜。
我們這位弟兄之所以會找我,除了以往在擔任分隊長時,經常分享對於交通事件處理心得外(曾經為一張不合理的超速罰單告至地方法院成功撤銷),以及在凡事必須要找到法源依據的堅持,才能在任何權益爭取上能立於不敗之地的結果。因此,當他在發生事故後打電話給我,告訴我對方除了不但無賠償的意思外,甚至找憲兵告狀還對他惡言相向,希望能在我這邊尋求必要的協助。
我先問他是否有報案,並要有『嘉義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並且在事故7日後去交通隊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還好,這些他都有做,並且在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後email給我,我在看後告訴他可以放心,後續等他傷勢確定後,再依法律的程序來爭取應有的權益。
在確定傷勢無後顧問題後,建議他可以先申請調解,於1/2日陪同至『嘉義市西區調解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要『身份證』及『嘉義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填寫申請理由後,就等到今天到該會來進行調解。
在去調調之前的時間,與我們這位當事人討論調解策略:
一、 準備好修車單據、就醫紀錄,並製作請求費用清單,詳列項目、金額。
二、 將現場事故圖、照片等資料彙整好。
三、 所有資料備妥三份,一份給調解委員、一份給對方、一份自己用,目的在於一開始展現出我們是有備而來,及對交通事故的專業,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以減少調解避免走上民事訴訟的目的。
這位弟兄配合做好我交代的功課,確實在今天的調解過程發揮功效,調解委員能很清楚瞭解我們的訴求,並且一再告訴對方,我們的訴求有憑有理有據,而非無理取鬧漫天喊價;而對方原本訴求車禍責任應依過失責任比例共同分擔,在我提出主張說明目前法律已不同以往,以『路權優先』來確定車禍賠償後,讓對方瞭解若無法達成和解,後續訴諸法院時僅會造成自己更多的損失而己。
最後,終於能在雙方都同意的賠償的金額下,以不到三十分鐘的調解時間,爭取到自己應有的權益了!!


2008年1月11日 星期五

2007年12月25日 星期二

買基金免手續費消息

基金公司名稱: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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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6日 星期日

當得到『癌症』像感冒一樣『俗常』,在『軍人保險』有什麼權益要注意

當得到『癌症』像感冒一樣『俗常』時,絕對不是一句危言聳聽的話,根據第565期今周刊[2007.10.22~10.28.]P.104所報導,每8分15秒,就有一人得癌症;每14分07秒就有一人因癌症而死亡,軍人當然無法免於這股洪流之外,而軍人如果面臨到這個恐怖的問題時,有那些權益須要特別留意?
記得在2007-09-05 18:58發表的一篇『漫談軍人保險權益-軍人保險與軍人有什麼關係』,有提到『軍人保險』除了退伍後可以領一筆退伍保險金,還有『死亡』、『殘廢』二種給付。
軍人不幸得到癌症時,除了要有長期對抗惡疾的心理準備外,還要注意自己在軍人保險上的應有權益。
癌症在軍人保險上會有什麼權益可言?在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癌症是屬該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因病成殘』,至於是屬於『一等』或『二等』殘,則需要依照第二項的『殘廢等級』檢定。
軍人殘廢等級的檢定是由那個單位、如何認定?其權責單位由『國軍醫院』,依據病歷記錄及相關資料等,按『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民國 94 年 05 月 25 日 修正),來判定究竟是屬於那個等級,而在『該標準』殘等檢定最重要的依據,則是『軍人殘等區分標準表』,癌症則是屬於該標準表的『其他』類別中。
在檢定癌症是屬於『一等』或『二等』殘,其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初次“任何惡性腫瘤經由影像學及腫瘤標記診斷或經病理診斷屬實者,為『二等』殘;如果已轉移者,則屬於『一等』殘。
如果經國軍醫院鑑定屬於『二等』殘,則可申請軍人保險給付『二十』個基數;屬於『一等』殘,則可申請軍人保險給付『三十』個基數。這僅是保險申請給付的部份,除此之外,還有撫卹金的申請權益問題<<下次再談>>。

2007年12月9日 星期日

投訴醫療糾紛受理專線

今天看了聯合報第A7版,刊登一則『投訴醫療糾紛 設立專線受理』,指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昨公布全台六十六家大型醫院的醫糾申訴窗口及受理方式,可以讓網友參考在遇到類似問題時,及時找對人、釐清疑惑。

看醫生是在每人的生活當中都難以避免到的事,醫病雙方最不願意看到的是出現醫療糾紛,但發生後許多病家更不知道找誰申訴。因此,摘錄這一段資訊,只要網友們記住這篇文章的文章分類,大家後續便可以利用本部落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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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新聞內容
投訴醫療糾紛 設立專線受理

醫病雙方最不願意看到的是出現醫療糾紛,但許多病家更不知道找誰申訴。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昨公布全台六十六家大型醫院的醫糾申訴窗口及受理方式,讓民眾可及時找對人、釐清疑惑。

「事情發生好幾天了,我不知道可以找誰處理?」、「我打電話去醫院申訴,但等了七、八天,都石沈大海!」醫改會公關陳雅晶說,這是該會受理醫療糾紛諮詢服務時,許多民眾無奈的心聲。她說,最常見的抱怨是,投訴的電話一再被轉來轉去,或老是找不到受理的單位,難怪會加深病家的怨氣和怒火。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指出,醫糾投訴案例以手術最常見,達百分之三十七點七,其次則是照護問題(包括感染、延誤處置、或造成病人死亡或傷害等),第三是診斷問題,有的病人直指遭到醫師誤診。

張苙雲強調,「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最重要是溝通,唯有留在院內妥善處理,才是醫病雙贏的最佳模式。」

為此,醫改會對全台九十一家區域級以上醫院,以問卷確認各醫院醫糾申訴方式、受理單位,共有六十六家回應,結果發現,各醫院處理醫療糾紛的窗口多半是社工單位,部分則是院長室秘書、或醫管部門或客服中心受理。台大、馬偕、萬芳、奇美及成大等都表示在三天內回應,也有部分醫院表示「不一定」或需一至兩周。

醫改會希望,各醫院都能在院區內清楚標示病患申訴管道,以便及時化解醫療糾紛危機。有投訴需要的民眾,可上醫改會網站http://www.thrf.org.tw/點選醫糾諮詢服務/申訴管道,查詢到各醫院處理醫療爭議事件的窗口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