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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5日 星期二

國內受美國次貸影響的金融機構資訊整理

大家最關心的美國次貸風暴,國內受影響的金融機構,今天有已經有證實的消息出來,依據金管會資料整理如下:

一、原由:美國兩家房貸龍頭公司Fannie Mae(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公司)與Freddie Mac(聯邦住房抵押貸款公司)財務亮紅燈,美國財政部等連袂提出拯救方案。

二、國內受影響金融:國泰金、新光金等金控,均投資兩家房貸公司,其中主要購買所發行的MBS債券(房貸抵押債券)。

三、投資金額:國泰金投資部位達2000億元,新光金據市場傳言也有1500億元,富邦人壽190多億元、中壽持有的部位比較少,約50~60億元。還有中央銀行??元

四、受影響程度:美國這2家公司沒有倒閉問題債權的狀況比股權好,已經針對國內的金融機構進行調查,現在陸續回傳,以進一步了解對於金融業衝擊有多大,初步看起來,影響不大。

------------以下為報載資料來源內容-------

蘋果日報97.7.15.

雙美地雷 國泰金 新光金 曝險3500億

非次級房貸無提損必要 傳央行也是苦主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美國2大房貸機構房利美及房地美爆財務危機,股價也從75美元調到只剩下2~3美元,引發市場恐慌。金管會針對國內金融機構投資這2家房貸機構所發行的相關的證券化商品進行了解,金管會主委陳樹表示,保險業投資的金額明顯比較集中,國泰金(2882)曝險金額達2000億元、新光金(2888)1500億元。據傳央行也是苦主之一,但央行副總裁周阿定昨表示,美國這2家公司沒有倒閉問題,至於央行外匯存底操作模式不會對外公布。

投資債券價格已回升
國泰金等相關業者表示,此次並非次級房貸,而且這2家公司的債券等級,等同於美國政府公債,並沒有提列損失的問題。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這2家金融機構,債權的狀況比股權好,已經針對國內的金融機構進行調查,現在陸續回傳,以進一步了解對於金融業衝擊有多大,初步看起來,影響不大。
國泰金策略長李長庚證實,國壽投資這2家金融機構的金額的確已經達2000億元,但是現在還沒有要提列損失的必要,因為這不是次級房貸,而且這2家公司的債券等級,等同於美國政府公債,美國政府也全力支持,聯準會也全力擔保其流動性,而前幾天事件爆發,債券價格雖有小跌,但是現在價格已經回升。
新光人壽也表示,確實有投資相關的房貸證券化商品,不過所投資的部位從年初到現在,債券價格還是成長1~2%,總報酬率還是維持正數,目前還沒有被降評。

富邦人壽投資190億
據了解,國內的主要壽險公司都有投資相關產品,除了國壽2000億元之外、新壽則是1500億元、富邦人壽190多億元、中壽持有的部位比較少,約50~60億元。
開發金也表示,目前投資在房利美及房地美的MBS金額為1.62億美元,相當於台幣48.6億元。由於所投資債券等級,為AAA+最高級、相當於美國政府公債,因此價格影響有限。中信銀也持有相關債券約美金1億元,不過據內部分析相關機構100%美國政府持有,目前信用評等仍達AAA以上,暫時沒有提列準備金的需要。
摩根大通證券金融股分析師許世德指出,許世德認為,台灣2大壽險龍頭國泰金與新光金因為海外投資部位龐大,踩到房利美與房地美兩家公司背書發行的商品地雷機會相對較高,因此,短期內股價可能會面臨不小壓力。
儘管金融股利空不斷,摩根大通仍著手調高國泰金評等從「減碼」調升至「中立」,目標價從67元降至66元。

金管會公布5月底金融業投資次貸情況

註:銀行投資次貸相關產品總損失中有5.81億元屬於SIV部位的損失,是以兩項損失金額合計為341.72億元
資料來源: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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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97.7.15.

投資美貸 國泰新光曝險逾3000億

〔記者廖千瑩、梁世煌/台北報導〕美國兩家房貸龍頭公司Fannie Mae(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公司)與Freddie Mac(聯邦住房抵押貸款公司)財務亮紅燈,美國財政部等連袂提出拯救方案,國內包括國泰金、新光金等金控,均投資兩家房貸公司,其中主要購買所發行的MBS債券(房貸抵押債券),國泰金投資部位達二千億元,新光金據市場傳言也有一千五百億元,合計壽險業者投資的曝險部位超過三千五百億元。

業者強調 該債券價格未跌

不過,二家業者強調,雖然投資Fannie Mae與Freddie Mac發行的MBS債券,但絕不是投資「次貸相關產品」,目前該債券價格並未跌價,不會因此提列資產減損;至於投資兩家房貸公司的股票,雖然因其股價下跌產生損失,但因「部位非常少」,所以影響不大。

次貸風暴爆發迄今已近一年,部分金融機構都因投資次貸相關連結性商品認列損失,獲利大受影響。如今美國兩大房貸公司財務亮紅燈、股價大跌,據了解,國內多數壽險業者均有投資其所發行的MBS債券,整體投資部位加總起來,可能高達幾百億美元。

經過清查,國內不少金控、壽險公司都表示,確實投資MBS債券。其中,國泰金投資MBS債券部位約有二千億元;其他包括新光金、富邦金及台壽保等,統統都有買。新光金以「不願渲染」為由,不肯透露投資部位;台壽保、富邦金則表示,投資部位多少已經報給主管機關。

國泰金策略長李長庚表示,MBS債券是一種以房貸作為抵押品的有價證券,等同於美國政府債的主順位債券,信用評等達AAA,根本不太可能會有問題。且兩家房貸公司股價近來雖下跌,但其發行的MBS債券價格都沒跌、反而還上漲,所以並不會為此提列資產減損。

新光金總經理許澎也強調,確實有買MBS債券與兩家房貸公司股票,但股票部分非常少。至於MBS債券部分,是一種類似美國公債的債券,最近價格也沒跌、還上漲,又是以持有到期的方式長期投資,現在也沒提列資產減損的打算。

拖累大盤 衝擊金融股表現

昨天金管會也全面清查金融業是否投資房貸證券化商品,衝擊金融股表現,金融股指數昨日跌破九百點,收在八九九.八五點,跌幅達二.八四%,成為拖累大盤的殺盤重心,其中又以國泰金等跌幅較重。法人多認為,美國次貸損失可能再擴大,投資金融股還是先等一等。

根據外資法人的推估,目前國內金融機構以國泰金旗下的國壽投資Fannie Mae與Freddie Mac的部位達二千億元最多,其次則是新光金旗下新壽的一千五百億元,至於富邦金及中國人壽則各投資約一百九十億元及六十億元,兆豐金旗下兆豐銀也有五十億元的投資部位,元大銀行則投資約有一億元,累計這些金融單位的投資部位就高達三千八百億元。

不致倒閉 短期影響不明顯

外資法人表示,由於這些金融機構所購買的多為Fannie Mae與Freddie Mac所發行的MBS債券,這些債券也都是屬於持有到期的長投部位,只要這兩家公司不倒閉的話,對於金融機構的影響短期內還不明顯。


2008年7月14日 星期一

參加社區環保防蚊液&空氣清新劑製作

今天晚上社區剛好有請環保達人張老師,來教導社區環保義工媽媽製作環保防蚊液及空氣清新劑製作....

環保志工媽媽們還蠻踴躍地參加的本次的課程...

社區苿莉姐姐介紹-環保達人張老師出場囉.....

張老師介紹本次使用的材料有

防蚊液配方:1.甘油--5CC。2.香茅油10滴。3.茶樹精油5滴。4.尤加利5滴。5.薄荷5滴。6.迷迭香5滴。

空氣清新劑配方:1.甘油5CC。2.香茅油10滴。3.茶樹精油10滴。4.尤加利5滴。5.薄荷5滴。6.迷迭香5滴。

各種配方介紹


張老師先介紹今天所使用的配方

量杯




先將甘油與所有精油倒入瓶中,再加入純水100CC後

PS:能量水、礦泉水、生水、自來水等均不適用,一定要用純水




充分搖晃均勻,混合即可





完成囉....^^^

換媽媽們上場囉!!^^^



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

[原創]看到蘋果這則新聞,除了心酸,還可以做什麼!

上圖是今天蘋果日報的剪報,在它的最醒目標題--『家中支柱車禍癱瘓,家計醫費成愁』,也看到很多善心人士捐錢幫助他們,但是所看到的總額卻是375,789元,高達680筆,這些費用在我看來只是杯水車薪的功效吧!!

如果,當初能有個保險從業人員,能不顧自己的自尊,在持續被拒絕過程仍不斷耐心地告訴他們,平常每天只要存32元(以職業一級費率,少吃一包檳榔、香煙.....),就有100萬讓圖片的家庭暫渡過難關,這種新聞不就會少一點嗎?

很多人會提出疑問-有影嘸?意外險不是要『身故』才可以領嗎?

其實以新聞所提的狀況,『癱瘓』在意外殘廢等級的認定全殘屬一級,雖然人又還没有走,其理賠金額與身故是相同,所以不必懷疑,是可以領到保額全部……

除此之外,還有以下的保障…..

依殘廢等級111級(最輕殘廢等級,例如一個姆指缺失,給付5萬元)給付100萬到5萬。

傷殘補償金:只要遇到一到六級(舉一例:一上肢腕關節缺失)其中一級殘廢情況,每月可領一萬,連續給付100個月。

重大燒燙傷:25

搭飛機遇到不幸的話….再另外給付100萬,總共就有200萬…..

在轉業從事保險這個行業過程中,每每看到週遭朋友類似這樣的案例,常常也會想到我可以用什麼方式來渡過難關,不是只有禮貌性的關心而已……

說實在的,在這不景氣的環境中,剛踏入保險業,實在很難做!!更何況,對照以往在幹少校軍官時,從尊嚴萬金要轉換不顧尊嚴,所求為何......?

但是,我只要看到成交一個case,就有我一個親戚、朋友、或即將被我認識的人,不會重覆上面新聞圖片悲劇讓人心酸,以及遇到烏龍罰單、車禍調解、保險有關專業問題,不會不好意思地找到有人替他們解決,再怎麼苦、不好做,撐下去也會很值得、快樂!!

~~親愛的網友們,雖然我們不相識,您也不見得會成為我的保戶,但是我有服務大家的熱忱,歡迎有什麼問題,來函或來電提供意見諮詢,TEL:0935-214-218南山人壽吳先生~~



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我愛可果美蔬果汁紅色



在回家皆會路過的7-11便利超商店,進去了熟悉的飲料架,很顯眼讓人看到像是有霓虹燈般的發光,紅、黃、紫三色不同的新出產品的飲料,難免會投好奇地眼光...... 仔細看了一下,這個飲料也是強調,提供現代人方便的每日五蔬果的攝取管道 每日五蔬果的健康口訣,不是隨隨便便五種青菜或五種水果,而是每日至少攝取三種青菜、兩種水果,真得要做到,還真得不簡單哩......


最近收到訊息,聽說可果美出了新的蔬果汁──可果美野菜と果實100系列蔬果汁,當然是迫不及待的,上前挑一買一罐來喝喝...~~這款「可果美野菜と果実100系列蔬果汁」,標榜是市面上唯一100%無添加的原色原味蔬果汁,每種原色蔬果汁皆包含17種以上的蔬果菁華,更保證「絕無添加色素、防腐劑、香料、砂糖」!

以往,看到這樣的廣告,都會懷疑是真的無「添加色素」、「防腐劑」、「香料」...,難免心中會打一個大問號,不過回過頭想了一下,畢竟廠牌信譽的建立,並非一朝一夕完成,在自己藉口忙的不時間下,只有相信它囉....
看到架上有三種選擇,很快就決定拿好喝的蕃茄汁顏色,「紅色」的。
一共有蕃茄、紅甜椒、高麗菜、波菜、蘆筍、甜菜、芹菜、萵苣,八種蔬菜;草莓、紅覆盆莓、蔓越莓、蘋果、石榴、西印度櫻桃、、櫻桃、檸檬、紅葡萄,九種水果。
一天喝一罐,絕對不怕達不到健康五蔬果的目標囉!
這款果汁所選的蔬菜除了蕃茄汁外,味道都不濃,所以不用擔心像一般蔬果汁那樣有濃濃的菜味,也較其他的果汁没有那麼甜..~~~
而蕃茄味也只有少許而已,也不像單獨蕃茄汁這麼濃,喝起來不會鹹鹹,滿順口!水果的味道則都選些酸酸甜甜的,每種味道間協調性佳又不會特別明顯,口感也不錯值得嚐試看看......
想要減少身體疲勞、壓力大之身體不適、減輕眼睛疲勞、改善高血壓,因為紫色這一款最重要的就是有「花青素」這種營養成分,他是多酚的一種,有消除自由基的效果,是很不錯的果汁選擇!
有興趣深入瞭解最新促銷的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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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日 星期四

未告知病史 仍可爭取理賠之例外

今天有關保險專欄報載的標題--『未告知病史 仍可爭取理賠』,在看過後發現會讓人誤解成--可以不必告知病史帶病投保,因此我的標題再加--『之例外』提醒大家注意實情。



按保險法第64條明文規定:投保時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保戶如果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作不實說明,以致影響保險公司對危險的估計,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即便在危險發生後也是一樣。而且,是原所繳的保費也不退還地….



如果,有保險業務員未詳細詢問過去病史,填入要保書告知的話,在現今健保制度IC卡就診紀錄下,實在很難不被保險公司發現…



而今天所刊登的特例是因投保壽險附加傷害險,在意外受傷後第二次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時,保險公司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理由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



原因是曾因「頭部外傷、肝硬化、食道靜脈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就診,卻沒有在投保時告知,保險公司後發函解除保險契約,並主張附加在主約上的附約,也應跟著主約「自始無效」..



向保發中心申訴結果是:保發中心建議保險公司仍應理賠醫療保險金。但是主契約部分,因老張未盡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有理;傷害險附約部分,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後,如果認為老張未知告的事項影響傷害險保單危險衡量,可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

-------------------------以下為報載原文-----------

未告知病史 仍可爭取理賠



【經濟日報╱記者 邱金蘭】2008.07.03 02:42 am



老張(化名)91年5月2日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附加傷害險,5月21日右眼被化學物品灼傷,第一次申請住院醫療理賠,保險公司全額給付,第二次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時,保險公司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理由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調閱老張的病歷後發現,老張曾因「頭部外傷、肝硬化、食道靜脈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就診,卻沒有在投保時告知,因此在91年10月16日發函解除保險契約,並主張附加在主約上的附約,也應跟著主約「自始無效」,保險公司並因而拒絕給付老張第二次申請的醫療保險金。



但老張認為,他右眼失明確實是因化學物灼傷導致,多家醫院就診病歷都可證明,勞保也已給付職業傷害殘廢保險金,保險公司沒有理由不給付,老張因此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認為,老張在投保前沒有盡告知義務,已影響保險公司對主契約危險的估計,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固然可以解除契約,傷害保險附約部分是否可以解約或拒絕理賠,仍需要獨立判斷。



由於此案老張未據實告知的病史事項,跟這次傷害保險事故的發生,並無因果關係,保發中心建議保險公司仍應理賠醫療保險金。



至於主契約部分,因老張未盡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主張解除契約有理;傷害險附約部分,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後,如果認為老張未知告的事項影響傷害險保單危險衡量,可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



從此個案可提醒保戶注意,保險法第64條規定,投保時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保戶如果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作不實說明,以致影響保險公司對危險的估計,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即便在危險發生後也是一樣。但保戶證明危險的發生跟未告知的事實無關時,則不在此限。



有些保險公司在發現保戶未盡告知義務,主張解除契約後,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論是否與保戶未告知事項有關,都不理賠。保戶若有類似老張的狀況,可以向保險公司爭取應有權益。



另一個要注意的,是如果違反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但可以解除契約,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契約,保戶已繳交的保費不能退還,因此保戶投保時,還是應依保險公司書面詢問事項據實告知,才能確保自身權益。